青岛8部门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各有关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等7部门制定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2024年9月20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购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打通跨部门工作堵点,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一次性高效办成,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围绕网签备案、信息查询核验、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抵押登记等相关业务,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流程,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持续攻坚跨部门数据共享、流程衔接等重点任务,推动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让职工贷款购房一站办结、一次办好。

-工作举措-

01

推动跨部门协作,加快业务联通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清晰界定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具体任务,强化工作联动。组织跨部门会议,讨论合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共享有益经验、持续改进提升,有效促进部门间协调联办,提高工作效率。深化数据共享,合力推动业务联通,加快政策有效落地,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02

推进数字化应用,共享数据信息

聚焦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共享、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在线查询、贷款线上审批、借款合同面签、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抵押登记等重点事项,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技术手段,打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壁垒。大力协同创新,积极推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在各环节应用,减少纸质材料,保障数据高效交互使用。

03

推行集成化办理,升级再造流程

实现网签信息共享,全面推动贷款审批面签、不动产抵押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业务一站式集成服务,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高效落地。

-职责分工-

01

公积金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负责编制工作方案、规范指引、业务流程图等材料,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共享工作,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项目推进情况;负责贷款受理、审核、审批、面签、不动产信息交互等具体业务。

02

公安、民政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婚姻信息核验,做好业务衔接与业务交互工作。

03

不动产登记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立不动产数据接口,实现与公积金中心抵押登记信息线上传递;与税务部门进行流程对接,做好房地产交易相关税费申报的数据交互;负责抵押信息线上业务推行实施、流程优化,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04

住建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共享网签备案信息;推动线上网签,实现电子网签合同在线推送,简化申请材料。

05

大数据部门

市大数据局负责做好技术平台和数据共享支撑,配合牵头部门及各责任部门,加快推进系统改造对接、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等工作。

06

税务部门

市税务局负责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业务进行流程对接,优化房地产交易相关税费的申报缴纳流程。

07

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负责提供征信数据查询通道,做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相关银行的贷款业务指导工作。

-工作安排-

01

准备阶段

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推进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编制业务流程图、业务操作指南等。(2024年9月上旬完成)

02

实施阶段

按照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打通公积金、公安、民政、不动产、住建、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数据通道,完成业务系统对接优化。各相关部门持续做好日常运行保障工作,解决群众一站式办理贷款购房业务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线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服务窗口设置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2024年9月底完成)

03

评估阶段

建立工作台账,广泛听取办事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收集汇总难点问题,定期检视优化业务流程,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提质增效。(2024年10月底完成)

-组织保障-

0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合力集中攻坚,确保取得实效。

02

加强业务交流,保障流程升级

各部门要强化业务沟通,全面贯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一体化流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增强窗口服务能力,确保业务办理规范、流程标准统一。

03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宣传解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提高公众知晓度。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更新业务流程,提升服务体验。

附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指南

附件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附件2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附件3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三、服务事项

包括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事项

四、实施单位

市级及各区(市)公积金、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住建、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

五、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

六、基本程序

(一)开发单位、个人办理网签手续。网签备案后,网签信息实时与公积金部门共享,以备调用核验。

(二)个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部门按程序进行贷款受理、审核、审批。贷款通过审批后,职工办理贷款面签。面签结束后,公积金部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线上推送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数据后,受理并审核抵押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向权利人发送审核结果,并向税务部门线上推送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信息。

(四)税务部门接收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推送缴费信息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人可缴纳相关税费。

(五)缴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部门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推送至公积金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公积金部门按程序发放贷款。

七、提交材料规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提交办理材料;缴纳税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税务附报资料》;其他相关部门通过共享数据线上交互信息,无需填写申请表单。

八、办理渠道

(一)线下申请。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在“一件事”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二)线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爱山东”客户端,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专区,点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板块,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或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站点,在“特色服务专区”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板块,选择“置业”栏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青岛住房公积金热线:(0532)12329。

(二)线下咨询。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一件事”服务窗口。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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