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公告》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将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个岗位,共3人,其中综合文字岗位招聘2人,综合财务岗位招聘1人;青岛市人事人才与公共行政管理研究所招聘1个岗位,共2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2个岗位,共2人,其中大数据研究分析岗位招聘1人,运维管理岗位招聘1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招聘2个岗位,共4人,其中财务管理岗位招聘1人,调解仲裁业务岗位招聘3人。

已经通过网上初审的报名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二、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一)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

时间:11月26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40-15:0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1号楼101会议室

(二) 青岛市人事人才与公共行政管理研究所

时间:11月26日(周四)上午9:00-12:0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1号楼101会议室

(三)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时间:11月26日(周四)上午9:00-12:0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1号楼101会议室

(四) 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

时间:11月26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40-15:0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1号楼101会议室

三、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审查通过后方可领取面试通知单。

因提交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情况、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如现场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审查结果为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rss.qingdao.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报名表》一份,其中照片处须插入或贴上本人近期彩色免冠清晰证件照;符合岗位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认证等;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诚信承诺书》;《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以及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绿码。

除《“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报名表》、《“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诚信承诺书》、《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以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足够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 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11月28日(周六),具体集合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按要求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在面试当天未按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 面试方法和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要求,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组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成绩平均值计算最终成绩。其中,面试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qingdao.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

六、 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规定递补。

七、 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招聘期间考生本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

(三)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报考人员须自觉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面试时,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定点检测机构出具的面试前24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2、进入考点前,报考人员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口罩,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3、持健康码黄码的,以及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疫情防控体系。

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防疫要求以青岛市疾控中心的即时防疫要求为准,联系电话:0532-85661011。

(四)未尽事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执行。

八、 联系电话

(一)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0532—83668923;

(二)青岛市人事人才与公共行政管理研究所:0532-51917635;

(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0532-82656081;

(四)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0532-82669727;

(五)招聘单位监督电话:0532-85911476;

(六)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32-85912185,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

电话咨询时间:9:00-11:30,13:30-17:00。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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