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0月17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王振东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创新创优仲裁服务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网民在线交流。
主持人: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有什么区别?
王振东:在我国,最容易与商事仲裁混为一谈的是劳动仲裁,大家听说比较多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除名、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纠纷。
商事仲裁是《中国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与诉讼并列的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指平等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之间因为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产生纠纷时,基于仲裁协议,可以向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由仲裁机构对双方的纠纷作出裁决处理。
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争议解决机构设置不同。商事仲裁机构设立在直辖市、省会、设区的市,不层层设立,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劳动仲裁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在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设立,有明显的层级。二是适用的法律不同。商事仲裁主要适用仲裁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而劳动仲裁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三是管辖权不同。商事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具体仲裁机构由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劳动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且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能就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直接起诉。四是仲裁裁决的效力不同。商事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与法院终局判决相同的强制执行力;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的,都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