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0月22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吉海做客民生在线,与网民在线交流。
主持人:碧海蓝天是青岛的特色,在入海排污口监管方面,部门要如何监管?
孙吉海:10月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监测、执法等具体监管要求。我市从2019年就开始进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市政府还印发了《青岛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把此项工作作为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之一进行调度考核,确保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全市一共排查整治了入海排污口6100余个,绝大多数是海水养殖和城市雨洪排口。
《管理办法》提出的原则是“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全面覆盖是指《管理办法》将所有类型的入海排污口全部纳入监管。下一步要对规模以下水产养殖和雨洪排口加大工作力度。分类管理是指《管理办法》按照入海排污口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兼顾考虑目前监管基础,将其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一般管理三类。不同类型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不同,之前的管理基础和今后的管理需求也有差异。将不同类型的排污口进行分类管理,可以避免“一把抓、一刀切”,既继续加强对影响较大的排污口的管理,也对量大面广的“疥癣之疾”实现“从无到有”监管。全过程监管是指《管理办法》包括了入海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求。比如责任主体要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测、执法检查、核查和信息公开。目前,我局正在配合省厅制定山东省入海排污口实施细则,后续情况请及时关注省厅和我局网站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