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肇事逃逸!青岛一人被终生禁驾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2日讯 10月22日,青岛交警部门公布了2024年第10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人被终生禁驾。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

2023年11月10日22时08分许,姜某某无证、醉酒驾小型轿车沿东岳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岳中路与喜鹊山路路口时,与徐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喜鹊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相撞,致徐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肇事后,姜某某驾车逃逸,后被查获。

姜某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姜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青交宣)

责任编辑:吕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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