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资料 | 中国崂山烟厂盛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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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易其主 渐入佳境

“中国崂山烟厂”(简称崂山烟厂)是在1931年,由宫子杰等人创办的。宫子杰是山东海阳人,1930年,在青岛市开办“新兴诚”商号,经营烟叶。1931年春,他与姜子盈(“新兴诚”商号经理)、钮心白(在青岛税务局任职)等合资1万银元,在台东大成路2号办厂制烟,有卷烟机1台,员工十余人。规模不大,属家庭作坊式小厂,生产时断时续。生产牌号有天宫、千里驹、金井、大成、双蛛、红白等牌号。年产卷烟250余中箱(25000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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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8月,因资金不足,经营困难,宫子杰等人以1万银元把“中国崂山烟厂”卖给了青岛一家土产粮油商“义原公”商号老板尚景六(山东平度人),改名为“中国崂山烟厂义记”,迁址台东三路95号。尚景六聘请同乡周鼎臣(曾任地方银行副经理、山东省银行出纳主任)任经理,续聘钮心白任厂长。卷烟机增至2台,雇佣员工数十人。日产香烟不到5大箱(50000支/箱)。后来年年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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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崂山烟厂全体职工1937年6月1日合影(台东三路和大成路路口)

1936年3月,崔岱东(山东牟平人,曾任地方银行——中鲁银行出纳员)与其叔兄崔世宾、堂侄崔颂周合伙,以原价1万银元的8折买下了“中国崂山烟厂义记”,更名为“中国崂山烟厂生记”。崔岱东任总经理,崔颂周任经理,续聘钮心白任厂长。从此,崂山烟厂就成了崔氏家族的烟厂。当时正值驻华英美烟公司发展到鼎盛时期,面临青岛颐中烟草公司的挤压,崔氏家族呕心沥血,在艰难中求生存。他们注意搞好宣传和整顿,树立了同舟共济、共度难关的决心和信心;他们在偏僻山区和乡村寻找和开辟市场,注意根据底层人员需求,变换品牌,生产低档烟,所以崂山烟厂的卷烟牌号比较多,新增了铁马、邮船、好莱坞、可乐、大元宝、兰鹰、恭贺新禧、派拉蒙、五谷、一品香、可口等。1937年他们又增资到2万,购卷烟机2台,使卷烟机增至4台。1938年,日军第二次占领青岛初期, 社会一度很混乱,税务瘫痪,交通阻塞,外烟进不来。该厂利用这个时机,日夜加班生产。又新增中级烟“壹支笔”牌,受到市场欢迎。日产卷烟由1937年的30余大箱猛增到100大箱(每箱50000支)。效益也猛增,规模迅速扩大。1938年增资到10万,1939年增资到50万。卷烟机由2台增至10台,占当时全市总机数的13%。1940年4月,“中国崂山烟厂生计”正式改组为“中国崂山烟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崂山烟草公司)。短短4年时间,崂山烟厂就由一个名不见经传家庭作坊式的小厂变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具有相当规模的烟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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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4月9日伪青岛特别市社会局批准及崂山烟厂生计改组为崂山烟草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二、与日合资 留下隐患

崂山烟草公司的飞速发展,引起日本人的觊觎。最早是日本官僚资本“三井洋行”提出想与其合伙经营,被崔岱东婉言拒绝。后来随着日军对青岛的控制渐趋稳定,对烟叶实行统制,崂山烟草公司经营越来越困难。此时日商山东烟草株式会社、米星烟草株式会社、合同烟草株式会社(简称“三社”)提出了与崂山烟草公司合作的意向。迫于压力和无奈,崔氏家族只得同意合作。1941年4月,崂山烟草公司与日商“三社”签订合约,规定崂山烟草公司占51%的股份,“三社”占49%的股份。因当时崂山烟草公司并未发行股票,所以日方所交49%的股份表面上是作为无息借款交给崂山烟草公司,私下另签合约,规定“三社”的借款享受49%之股票利息。这实际上两家签的是一份阴阳合约。对此,崔岱东的后人崔熙咏有不同的说法,他在回忆文章中说,当时日寇侵华政策规定,凡负责配给生产原料的单位,不得与接受配给生产原料的生产厂家进行合营。而“三社”组建的“华北叶烟草株式会社青岛工场”负责青岛各烟厂的烟叶统制,这样“三社”和崂山烟草公司就不能合营。故而两家只能签阴阳合约。以上两种说法虽不同,但是在崂山烟草公司接受日商“三社”49%的股票钱,并答应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是一样的。

合营后的崂山烟草公司发展更快,到1944年,该公司资本增加到伪联币1000万元(折合法币200万元),有职工810余人,卷烟机20台(约占当时全市总机数的14%)。月产卷烟4000大箱(每箱50000支)。在北平、天津、济南、石家庄、郑州、开封等地均有该公司经销代理商号。公司营业部设在青岛市高密路71号。合作后的崂山烟草公司曾用伪警察4名护厂守院。利用日本宪兵镇压工人罢工。1944年为扩大规模,又在台东一路116号(东光路口)新建厂房2所,仓库3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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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抗战胜利后,因崂山烟草公司有敌资,1946年初,被国民政府经济部鲁豫晋区特派员办公处接收。认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崔岱东犯有汉奸罪。崂山烟草公司不仅有49%的敌资,崔岱东还于1940年12月作为青岛访日团员拜访日本天皇;1943年向日军捐献30万元(伪联币)购买军火;每年捐献500余箱卷烟慰劳日军。他还在日华北叶烟草株式会社任过要职。崔岱东恐遭逮捕,遂隐居北平。崂山烟草公司为免除崔岱东的汉奸罪名,烧毁日文文件,伪造合作契约,销毁和涂改账册,四下行贿,打通关节。又将近一半日资买回。1946年2月28日,南京国民政府的产业办理局改以“交还借款”的方式进行处理,将公司发还崔家。不久国内战争爆发,地区分割,交通中断。原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无法进行。因此崂山烟草公司虽被交还崔氏家族,但长达两年多的时间没有开工,大多数工人被解雇。到1948年10月,又把剩余的200余名工人全部解雇,引起工人反抗,社会反响强烈,青岛晚报1948年8月17 日曾报道此事。1949年3月1日崂山烟草公司为迎接青岛解放,开工28天半,就又停产了。

四、罪行败露,收归国有

崂山烟草公司在1949年6月12日,即青岛解放后的第10天复工生产,是青岛私营工厂复工生产最早的。1950年6月,崂山烟草公司登记有楼房74间、平房2间,面积2408.2平方米。资本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职工305人,卷烟机20台、切烟机10台。解放后,该公司原先的卷烟牌号大部分不再生产,又新设计和推出了同舟、金奖、拖拉机、红叶、雷雨、崂山等新牌号。其中金奖、同舟和壹支笔很受市场欢迎。1950年,该厂月产金奖烟达到250大箱、壹支笔烟500大箱、同舟烟250大箱。1950年下半年,该公司曾偷漏税款6475万元被追回,还受到一倍的罚款。

1955年7月,崂山烟草公司隐瞒敌产被青岛市人民政府查处,实行监管。后被没收,变为公有。1956年3月,经山东省工业厅批准,崂山烟草公司成为当时的青岛实业烟厂的一个分厂,受青岛实业烟厂领导。1958年1月,有27年历史的崂山烟草公司烟厂并入山东省工业厅青岛烟厂(即青岛实业烟厂)。该厂在台东一路的厂房拨归公私合营新亚再生胶厂(后来改称乳胶厂)使用。大部分设备由国家调配到内地卷烟厂。1962年,该公司跟随青岛卷烟二厂(即前山东省工业厅青岛烟厂)合并到青岛卷烟一厂(即解放前的青岛大英(颐中)烟草公司),组成了青岛市唯一、至今仍在的国营青岛卷烟厂。

作者简介:

苏家良,生于1949年1月,曾任青岛市四方区副区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退休后与夫人赵玉华潜心收藏研究青岛市烟标烟草史15年,为青岛市档案馆特聘专家。先后出版《青岛卷烟厂烟标集》《青岛市的烟厂和烟标》《青岛市烟标文集》等三部著作,被中国烟草博物馆收藏,填补了青岛烟草史空白,富于开创性、知识性和资料性,具有重要收藏价值。

本文由青岛政协文史馆公众号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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