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7岁的内蒙古张女士称,自己因挪车纠纷被一对夫妇俩打骨折。鉴定轻伤一级后,中间人称两人系公职人员,希望花40万元私了,她不同意。
10月24日晚,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内容如下:
2024年9月15日11时40分许,我局接报警称:临河区西大批发市场某商铺门口有人打架。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将伤者第一时间送医院救治。
经查,尚某某、杨某某与张某某、王某因停车纠纷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张某某、王某受伤。
因无伤情鉴定意见,当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9月18日,我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10月10日,经鉴定,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进一步侦查取证,10月15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此前报道
“我被他们夫妇打成右胫腓骨干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我没别的诉求,就是希望他们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27岁的内蒙古张女士说,打他的夫妇俩据说已经退休了,原先在市场监管局、电力局上班。鉴定轻伤一级后,他们希望花40万元私了,她不同意。
店前停车
“早上店门口停了辆车,快中午了还没走”
张女士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母亲在临河区开了间零售店,家门口人行道及路边都没划车位。她回忆,店开了三四年,因车位紧缺,故大家都不希望店门前有外来车辆长时间停放,“一般一小时是可以的,但整天停,肯定我们不愿意”。
9月15日上午8时许,她和母亲来店时,发现店门口停了一辆黑色SUV,“当时应该停了一晚上,想着很快就挪走了,便没在意”。没一会儿,母亲开车外出办事,她留在店内看店。
上午11时30分左右,张女士的母亲开车回到店门口,发现黑色的SUV仍停在店门口附近,便将车斜停靠在路旁,然后下车进店。母亲因为着急进店处理事,没把车停好,很快处理店务后,她出门准备把车停好,此时发现疑似黑车车主的男子,便让对方挪挪车,结果对方怼道,“我凭啥给你挪车!”
张女士说,听到争吵她出店查看,此后事情发展超出了预料。
监控视频
店主要求挪车被拒,口角期间黑车一方动手掌掴
张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其母亲驾车回到店门口的时间为上午11时38分许,车辆斜停路旁后,下车径直进入店内。下车时,旁边的黑色SUV后备箱处,有一名女子疑在打电话,周围还有一男子。
张母进店约15秒左右,男子走到店门附近。张母出店说,“挪一下车。”男子反问,“我为啥要挪车?”然后称张母开车差点把人(疑打电话的女子)刮蹭到,然后又质问“是你们家车位吗?”张母表示是自家车位。此时张女士出店后,挡在其母亲身前。
11时39分40秒,双方争论期间发生言语冲突。40分18秒,黑色SUV一方的女子突然掌掴张母,男子随即动手。张女士和张母被拉扯踹打,邻居赶忙上前制止,将双方拉开。
黑色SUV一方的女子突然掌掴张母
张女士和张母被拉扯踹打
40分34秒,张母情绪激动,抄起店门旁的扫把追打,扫把被男子夺下。邻居再次将双方拉开。
视频中,张女士全程未还手,张母在被掌掴、殴打后有挥臂还击动作。
报警处理
诊断为右胫腓骨干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打人者在行政拘留后,警方又以刑事立案”
张女士说,事发后,黑色SUV车主一方一直骂骂咧咧,没有道歉。她和母亲选择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根据《诊断证明》显示,张女士胫腓骨干骨折(右,粉碎性);脑外伤后综合征。其母亲为头部外伤后反应,颈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张女士说,当天,她和母亲都受伤送医了,警方在医院给她和母亲做了笔录。随后,有中间人找到她,称要给3万元私了,被他们拒绝。当晚,她哥哥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打人的男子尚某和女子杨某均被行政拘留,“男的被拘留12天,女的被拘留10天。”10月20日,她接受了手术治疗。
事发后,张女士向警方申请了伤情鉴定。根据10月15日《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认定张女士构成轻伤一级。
根据张女士和警方10月中下旬的录音显示,民警表示,这起案件已经按照故意伤害刑事立案,由巡防大队四中队处理。
感到担忧
中间人称涉事两人均系公职人员;曾称花40万元和解
录音:有民警称纪监委已介入
张女士说,对于这起案件的处理,她感到担忧,“在两人被拘留期间,有中间人带话称,男子尚某系市场监管部门的干部,女子杨某系电力部门的干部。”“尚某结束拘留后,还找他们家协商,称要花40万元私了。”她担心此案的办理会受到干扰。
10月,张女士通过网络平台投诉了此事,视频有剪辑,主要展示了打人的部分,并称系市监部门干部尚某与电业部门干部杨某暴力行凶……此事引发网友关注。
张女士说,10月21日晚,自己接到警方电话,要求她删除发帖。她询问原因,对方说“你先删了,这没有商量余地,这涉及到临河区的舆情”。张女士表示自己没有造谣。民警表示,对于尚某和杨某的事,称会有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有问题纪监部门会处理,建议等有关部门调查。
张女士解释道,她听说尚某和杨某虽然造成了她的轻伤一级,但还处于可刑拘和不可刑拘之间,她担忧两人得不到法律应有的处罚。
对于纪委监委是否介入一事,记者多方联系,但未能从官方渠道获得求证。
警方回应
案件正报捕,“轻伤害”案检方是否批捕不确定
嫌疑人虽是公职人员,应该已退休
10月22日上午,一名自称警方工作人员的人致电张女士表示,张女士发布的监控视频不完整,掐头去尾,如果想说建议完善一下。
关于张女士网络发文中,提及的尚某和杨某的单位信息,他说,“你把人家的名字、单位都公布到网上……”关于尚某和杨某的具体职务,民警表示涉及隐私,也不需要调取对方所属单位的具体信息。
“这个案件已经刑事立案了,正在给检察院报捕。”“整个案件并非公安部门一家做主,还需要检察院批捕,然后移送法院起诉。”他表示,“你感觉自己遭受的伤害很严重,但检方一般对轻伤害案件是不批捕的。”“不批捕是法律上的流程,不是你我能决定的。且尚某和杨某是主动投案的,你们双方探讨赔偿,但没协商下来。”“双方还是有纠纷在里面呢。他们做错了,也在接受法律的惩处。”
关于打人原因。他称,系尚某认为张母开车差点碰到了其妻子杨某。此外,民警表示,本案事实层面上是明了的,也有监控证实。
10月22日,记者联系该警方工作人员,他表示,涉案两人虽是公职人员,但应该已经退休了。案件目前正在办理,具体细节不能透露。
10月22日,记者联系到巴彦淖尔市市监部门,相关科室表示,单位确实有叫尚某的,目前是退休人员。记者尝试求证杨某的身份,未果。
来源:临河公安、华商报大风新闻
责任编辑:刘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