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一则“老人将300万房产赠与水果摊主”的新闻近日引发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水果摊主和老人亲属各执一词,而老人也已经表现出阿尔茨海默症的症状,让这一事件俨然成了一出“罗生门”。真相自然有待调查,但其反映出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其一,“意定监护”如何才能进一步彰显公平公正?报道中,家住上海宝山区八旬老人,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常年独居的老人,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将家中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赠与一直照顾自己的水果摊主。所谓“意定监护”是什么?这是指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全的人,通过协议方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监护关系的建立需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公证确定。其正式确立于《民法总则》,并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通过“意定监护”确定监护人后,监护人跟法定监护人责任都是一样的。
如今,老人跟水果摊主之间的“意定监护”,已经通过书面形式以及公证程序确定了。现在需要探讨的是:进行公证的过程中有没有不规范的操作?老人当时是否“精神健全”?目前争议也主要集中在这两点上,至于其他纠纷公众可以暂时不关注。而这两点,也是以后办理类似事件所必须注意的。
其二,争议的背后仍然是养老之痛。“老无所依”是很多人的忧虑。以往,人们往往只关注物质方面的养老,而这一事件中所体现的是,假如老人物质条件不存在问题,谁来抚慰老人孤寂的晚年?就在26日,一段“99岁老人哭诉被子女强辞保姆”同样上了热搜。视频中的老人是很有文化的,也有子女,却也因为“保姆问题”哭得一塌糊涂,让人看后心碎。事实上,不少老人都面临这种情况。老人的孤寂如何抚慰,需要子女们格外重视,而那些没有子女的老人,则需要社会更多方面的关注。
其三,当老人孤寂遭遇意定监护,也是当前频频引发争议的焦点。之前,每当看到“老人房产赠保姆”之类事件时,公众常常先有了联想:子女是否不孝顺?亲属是否不关心老人?老人是否被保姆忽悠了?这些市井化的判断,绝不仅仅是“八卦”,反映的其实也是深深的焦虑。身处其中的子女、亲属会担心,而保姆或其他意定监护人也不安心。老人自己恐怕也忧虑:假如在制定意定监护人之后,房产也给了对方,假如对方日后不再照管自己,那又该怎么办?
我国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思考。在法律层面要打好“补丁”,相关部门在具体办理时也要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比如,要签委托合同的话,这个合同应该是一个付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履行了这些监护的义务和赡养的义务之后,合同再发生效力,房子才能转移过去。如果违约的话,房子是拿不到的。
该打好哪些“补丁”?如何把“补丁”打好?这都是此次事件值得深入思考之处。
责任编辑:王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