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二楼店铺想挂招牌有没有办法

读者柳先生:我是一名视障人士,在西海岸新区海景路398号和昌海云曦岸小区买了一套位于二楼的公寓,今年5月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盲人按摩。我想在公寓外墙上安装一块招牌,以吸引顾客,也方便在线上平台下单预约的顾客找到门店位置。可是,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来现场查看后,告诉我这里不能安装招牌。

  盲人经营按摩店不容易,没有一块像样的招牌,很影响生意。希望能为门店设置一块正式招牌,不知道如何设置才符合规定?

  记者帮问

  为何柳先生经营场所的外墙上不能悬挂招牌?记者咨询了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工作人员。

  “柳先生的房屋性质是商住两用公寓楼,不是商业网点房,而且楼体外墙没有预留门头招牌位置,不能悬挂广告牌。”工作人员说,“按照《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情况下,对于商业网点二层有独立产权的办公经营单位,通过底层室外楼梯连接二层室外连廊对外办公经营的,允许在店面入口上方适当位置设置一块招牌。但柳先生的经营场所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不属于上述情况。”

  柳先生的门店如何合法合规地设立招牌?《规范》规定,无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在建筑二层以上的多家办公、生产经营单位(商铺),共用同一建筑物或场所设置招牌的,只能在自身沿街外立面或场地上集中设置。

  青岛市户外广告与亮化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底层大厅内或出入口处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在适当位置统一规划,以品牌墙的形式组合式设置或以独立式指示牌形式设置;如底层大厅内或出入口处不具备设置条件,可在二层以上实体墙面适当位置统一规划,以品牌墙的形式组合式设置;二层以上实体墙面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在建筑所在广场(红线范围内)统一以独立式招牌形式组合式设置。建筑的相关管理单位负责规划和设置广告牌。”

  就此,记者联系了和昌海云曦岸小区物业。“我们有统一设置品牌墙的计划,但具体实施还需征求业主意见,周期较长。目前,我们打算先在楼栋外部寻找合适位置设置立牌,为柳先生的店铺提供宣传引导。”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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