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2024年11月25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崔洪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来源:山东高法丨责任编辑 闫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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