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以身试法!青岛一驾驶员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5日讯 近日,交警市南大队接到报警,在山东路扬中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科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

现场,民警了解到,杨某驾驶一辆普通小型轿车沿山东路北向南行驶至扬中路交叉口向左侧变更车道时与左侧车道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民警到达现场询问事故情况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杨某进行检测,结果为14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原来,驾驶员杨某当天中午,在家中独自饮用了一瓶啤酒,下午又前往烧烤摊继续喝了三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离家不远,便酒后驾车回家,不料在路上遭遇事故,杨某对此深感后悔。

此次事故中,驾驶员杨某负全责。随后,民警将杨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查,杨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请广大驾驶员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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