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关键领域,青岛“大胆”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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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态度的思想者
在创新型产业体系的构建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是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的核心环节,也是提升产业发展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的不二法门。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简称《十条措施》),针对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中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赋权、作价入股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系列创新举措,精准解除束缚科技成果转化的“细绳子”。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鼓励国有投资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
以创新举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青岛正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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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关键要素

此次青岛出台的《十条措施》,瞄准的都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一些硬骨头。

中国的大部分科技成果,都是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国有无形资产,其资产价值如何确认一直是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难题。《十条措施》提出:“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转化前,推动科研事业单位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建立全流程贯通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系;
转化中,单列后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其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资产管理职责,实行台账式管理;
转化后,其划转、转让、退出、损失核销等处置,由科研事业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其价值会受市场影响产生变化。此前,这种变化让相关单位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等顾虑。现在,《十条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国有资产进行“单列”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顾虑,让大家“大胆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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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能源所与广东液态阳光公司签署绿色甲醇合作协议
此外,《十条措施》还创新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方式。
新政策明确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在成果转化中形成“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的出资组合方式。
以往,科研事业单位不允许现金作价入股,只允许技术入股。将技术和现金绑定,允许使用横向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可助力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难题。
为了进一步扩展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十条措施》鼓励这些成果到市场中去“试营业”,即,鼓励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许可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转让、许可费,过程中支持保险、担保等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提供相关服务。
这一方式可以使企业有了更多承接成果落地的选择,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又可以缓解企业在创新发展中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同时提高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承接力和转化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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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关键人群

高质高效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是重要推手。《十条措施》也出台了一系列对科研人员、技术经纪人等核心群体的支持政策。

如何在成果转化中平衡好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的权益,《十条措施》尝试在青岛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政策允许科研事业单位在设定合理路径、规范合同约定、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采取“赋权+约定收益”的方式,将留存的部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让渡给成果完成人。
就像最了解孩子的是父母一样,最了解成果的是成果发明人。此举可给予成果发明人更大的转化自由度,更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时机把握、社会资本吸引。
在保障单位权益方面,《十条措施》明确,成果完成人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进入企业,并约定企业上市或股权转让时,将对应股权收益及其衍生增值收益全部归属转让给科研事业单位。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作出贡献的人员,要落实技术权益激励措施,按规定给予其现金奖励。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且不作为调控基数、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除了科研人员,技术经纪人也是青岛一直关注的群体。
《十条措施》在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选聘制度方面,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在自主评价职称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时,设立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同时,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的配备,要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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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纪人在海洋科技大市场组织项目路演
推动人才“共引共享”,每年安排在青高校、科研院所的青年科技人才,到本地企业中担任“科技副总”等职务。
在更高的考核评价体系内,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青岛拔尖人才”选拔范畴,单设“技术经纪人”序列;结合技术经纪人积分排名和成果转化绩效,给予其不同等级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当前,青岛已经有2000多名技术经纪人活跃在成果转化一线。面向这一关键群体,《十条措施》要进一步为他们描绘培育和成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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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关键环节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漫长链条中,对其中的关键环节“扶一把”“推一程”,可以有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对此,《十条措施》明确,青岛将继续鼓励国有投资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既可按程序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后持有的股份,也可直接购买或与科研团队共设企业购买知识产权,多渠道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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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要不拘一格地探索多种新范式。此次,《十条措施》就对“集采研发”这种产学研融合的模式进行了重点关注——
支持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依托云端研发中心鞥服务平台,汇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在凝练行业共性难题的基础上,组织“平台+高校院所”签订委托孵化协议、“平台+企业”签订预采购协议;形成预期市场订单后,面向市场以“众筹”的方式解决研发资金,加速成果产品化。
突出城市优势和特色,《十条措施》还强调支持海洋科技大市场加快特色化、国际化、市场化发展。要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推广财政资金“拨改投”“拨投结合”等模式,连续三年以每年最高1000万元资金的支持力度支持海洋科技大市场建设,完善其成果评估交易、供需精准对接、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企业孵育和金融赋能等功能。

记者|耿婷婷      编辑|赵笛
制作|宋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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