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小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城阳法院温情调解化纠纷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4日讯 城阳区人民法院夏庄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涉火灾纠纷案。

2024年7月,被告胡某和王某的电动车在电动车停放点自燃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到同在该停放点的其他车辆,十余辆电动车被烧毁,综合损失巨大。十三名当事人分别到城阳法院起诉,上述案件均分至夏庄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一方面调取了相关记录、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等证据,一方面与双方开展沟通,了解案情原委。当得知原被告都是一个村里的邻居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调解。鉴于各原告损失均不大,但综合起来被告却需要承担较大的赔偿压力。同时,对于案涉财产损失如果都经司法鉴定确定,无疑进一步扩大双方损失,于是承办法官本着法理、人情、事理的原则,反复做十三名原告的工作,争取原告理解。同时与被告沟通,努力弥合双方分歧。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原告同意对于电动车损失适当折旧,双方达成调解。

邻里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单元,构建良好的邻里关系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也为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伦理道德所崇尚。本案中,大火可焚烧财产,但不能烧毁邻里情,案件的解决不仅是案结事了,更是社会关系的修复。邻里之间“小事”矛盾引发的“小案”,如果盲目追求结案效率进行鉴定并匆匆下判,对被告苛以重责,极易导致双方心存芥蒂,激化矛盾。城阳法院夏庄法庭王红丹、徐鹏团队秉承“案小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原则,倾力调解,妥善解纷,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既为受害方挽回了经济损失,又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案件的妥善处理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丰)

责任编辑:姚冲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