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检法部门办理一起妨害作证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4日讯 为私吞前妻财产,唆使母亲在法庭上作伪证,结果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自己因妨害作证被送进了监狱。经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郭海生(化名)有期徒刑九个月。

郭海生与纪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7年1月协议离婚,离婚后,关系尚好。2018年4月,因公司需要,纪某带郭海生母亲贾某到银行开设了尾号为A的银行账户,并预留纪某的电话号码,后该账户一直由纪某使用、支配,用于收取其公司的经营款项。

2019年2月,李某通过郭海生向纪某借款100万元,由郭海生通过A账户向李某转账并出具了借条。2021年5月,纪某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郭海生、李某,称其借条丢失,该笔借款多次催要未果,要求郭海生、李某承担还款责任。郭海生、李某辩称与纪某不存在借贷关系,尾号为A的账户为贾某所有,纪某不享有卡内资金所有权,并提交伪造的虚假还款转账记录。后纪某申请追加贾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郭海生指使下,贾某当庭陈述涉案借款为其本人出借,与纪某无关,且借款已还清、借条当场撕毁,纪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讯问,贾某承认账户A为纪某实际支配使用,纪某借给李某的钱与自己无关,郭海生也对其指使贾某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调解,李某与纪某达成协议,李某向纪某道歉并将欠款及利息一次性还清,纪某不再追究李某责任。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海生在民事诉讼中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于2024年8月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吴淑范 徐杰)

责任编辑:姚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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