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7个月,21名外籍船员终回家……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处置一涉外船舶案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30日讯 青岛海事法院今天发布:涉及7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的“狮子轮”涉外船舶系列案件,历时7个月,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最新的结果是:该船的21名乌克兰籍和菲律宾籍船员,终于可以欣然回家;“狮子”轮将于12月中旬进行公开拍卖......

从被抛弃到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利比里亚籍船舶“狮子(SAM LION)”轮在中国经历了一段特殊的“航程”。就在船员们焦急等待的日子里,青岛海事法院的办案人员丝毫没有停歇,他们用扎实的专业功底解决一道又一道现实难题,为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贡献着力量,也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法官的良好形象。

外轮泊港 法院依法果断扣押

21名外国船员在山东的这段经历,要从7个月前的一通电话说起。4月10日上午,青岛海事法院接到一通来自上海的电话,对方是中国香港某船舶用品公司的代理律师,向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申请扣押涉案利比里亚籍“狮子”轮,并要求“狮子”轮所属巴拿马某公司支付拖欠的船舶配件费用。

原来,该船舶用品公司与巴拿马某公司早在2017年8月达成过还款协议,约定巴拿马某公司应自当月起连续八个月向某船舶用品公司支付配件款项。然而巴拿马某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由于涉案船舶很少靠泊中国港口,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该船舶用品公司一直苦于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到来,更是让扣押看上去遥遥无期。

转机出现在今年春天。申请人得知涉案“狮子”轮将于4月11日靠泊日照港大约一天半时间进行装货,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第一时间向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提出扣押船舶申请。但当时正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申请人代理律师无法亲自前往日照法庭,更不确定法庭能否完成此次紧急外轮扣押,情急之下便先打来电话。

“尽管当时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但一旦错过此次扣押机会,申请人将在很长时间内难以实现债权。”本案承办人、日照法庭庭长李培合说。接到电话后,日照法庭立即汇报了本案的特殊情况。

在得到肯定的批复后,工作人员迅速与申请人取得联系,指导其准备所需材料后顺利完成网上立案。4月11日,“狮子”轮在日照港被扣押。

船东弃船 法官协调保船员生活

但没人想到,案件远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扣押后不久,德国某贷款银行、瑞典某协会、巴拿马某公司、利比里亚某公司、荷兰某服务公司等7家境外当事人先后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狮子”轮,关联案件涉及德国、瑞典、巴拿马、利比里亚、乌克兰、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涉及船舶抵押合同、船舶物料备品合同、海事债权确权等海事纠纷类型,总标的额超过2000万美元。

更麻烦的是,在船舶被扣押2个月后,船东宣布弃船,不再管理船舶和发放船员工资。船上21名外籍船员在扣押后处于被抛弃的处境,船舶和船员都陷入了危险境地。船员们情绪极为激动,反复给法院发来邮件,并向其国籍国大使馆、国际劳工组织进行求救,要求支付工资并回国。

本着对船舶、船员负责的态度,青岛海事法院及时为船员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当时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安抚船员的情绪,我们几乎每天和他们通邮件,答复相关问题,沟通工作进展,逐渐获得了他们的信任。”法官助理范峻恺回忆。因涉及到疫情防控和外籍船员在非指定区域下船等敏感问题,一方面迅速指定船舶临时管理人,为船上提供充足补给并安抚船员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包括外交部、乌克兰大使馆、菲律宾大使馆、国际劳工组织、外事、公安、边检、海关、海事等部门协调沟通船员遣返事宜。

7个月的时间里,范峻恺几乎每天下班后专门拿出时间回复邮件、电话,仅给船员们发送的邮件就有上百封。尤其在涉及船员工资问题上,青岛海事法院反复与抵押权人德国某贷款银行沟通,对方终于同意先行垫付船员工资共计25万多美元。“疫情期间,很多船员的家庭没有收入来源,这笔工资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范峻恺说,解除了后顾之忧,船员们的情绪平复了不少,表示将支持、配合法院工作。

当时,日照港并不在国家允许外籍船员换班的港口之列,经过多方协调和不懈努力,11月7日,“狮子”轮顺利靠泊日照港西四泊位,中国籍船员替换上船,21名外籍船员在法院主持交接后下船,并将其无法托运的行李全部邮寄回国,换班任务顺利完成。

诉讼受阻 法庭先行立案解难题

11月14日临行前,外籍船员们高兴地弹唱起家乡歌曲。这段日子,办案人员付出的努力船员们都看在眼里。“他们做了很多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没有他们,我们就回不了家。”菲律宾籍二副诺克·哈罗德·法比拉说。乌克兰籍轮机长叶利钦·亚罗斯拉夫则直爽地评价范峻恺是“good guy(好人)”。随着航班起飞,外籍船员遣返工作顺利完成,“狮子”轮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为案件下一步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乌克兰和菲律宾两国使馆多次对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对妥善处理船员遣返表示感谢。

不过,遣返船员只是这起案件面临的复杂因素之一,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其间的复杂性。李培合介绍,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但受疫情影响,国外当事人诉讼材料的公证认证都停止办理,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诉讼。但如果解除对船舶的扣押,申请人债权将难以实现。本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态度,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先行立案,待办理好公证认证后再进行案件审理。目前该船涉抵押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案件原告的公证认证已陆续办理,相关案件也陆续开庭审理。

“狮子”轮将于12月中旬进行公开拍卖,目前有来自英国、希腊等国家和地区的多位买家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对拍卖进展持续关注。

据介绍,近年来,青岛海事法院受理多起通过扣押船舶获得海事管辖权的案件,如已审结的“尼莉莎”轮案、“金鹅”轮案、“大象”轮案,正在审理的“蓝枪鱼”轮案……这些案件的特点是,当事人全部是境外主体,船舶是外籍轮船,案件争议本身与中国大陆没有连接点。外方申请人依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选择提出申请,在青岛海事法院管辖港口扣押船舶。扣船以后,海事法院要处理包括外籍船员遣返、船舶备品供应、船舶评估拍卖、系列案件审理、债权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围绕外籍船舶的系列案件通常法域不同,涉及外国法的查明与适用,其间又常常面对与外国仲裁裁决的衔接,有的成功化解了纠纷,不再需要仲裁解决纠纷,有的保障了仲裁裁决的执行。

“此类案件集中体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优势。”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李伟介绍,外方申请人之所以选择中国法院,一方面基于我国立法优势,比如中国司法诉讼成本低、裁判时间明确等,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司法长期努力的结果。青岛海事法院在此类案件审理中,最大化地保障了船员权益,实现了船舶价值、债权人利益、船东偿债率等,赢得了权利人和船东、船员等各方主体的信赖与肯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薛稳山 田琨 马云云)

责任编辑:刘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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