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6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办案质量,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办案和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城阳区司法局创新制定《城阳区社区矫正案事件听证规定》。据悉,按照此规定、社区矫正听证程序由区级社区矫正机构组织进行,这属青岛市首次。
《城阳区社区矫正案事件听证规定》共21条,明确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办理调查评估案件和社区矫正监管执法事项时,发现有重大疑难复杂的情形,或者案事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事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审查后做出决定。并对听证参加人、听证员的条件、听证程序、听证期限以及相关保密义务等予以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和监督管控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和规范性。
该规定的制定是城阳区落实《全国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方案》要求,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又一创新举措。下一步,城阳区将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制度在刑事执行工作中的落地落实,以公开听证的“程序正义”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体公正”,将刑事执行权的独立行使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助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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