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发布2024年典型案例,全市法院去年收案结案均居全省首位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8日讯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创优跃升年”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青岛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勇通报全市法院创优跃升年工作情况,审委会专职委员曹波发布青岛法院2024年创优跃升十佳工作机制,审管办负责人发布青岛法院2024年刑事民事执行典型案例。

2024年,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创优跃升年”活动,以“五项创优”引领“五个跃升”,推动各项工作稳中向好。全市法院全年收案38.9万件、结案37.6万件,均居全省法院首位,共有92个集体、138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58项经验做法、84件典型案例在全国全省推广。

本次发布的2024年度青岛法院创优跃升十佳工作机制覆盖审判执行等各领域,均已在司法实践中实际运行并取得良好成效,是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推广价值。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从2024年青岛两级法院审判执行的案件中梳理选取的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刑事、民事、执行十二件典型案例,具有良好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

青岛法院2024年度典型案例

1.依法打击窃密行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郭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案情简介】2022年1月,郭某某通过网络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按照境外人员要求来到青岛,其在青岛暂住期间多次使用望远镜、手机等工具观测并拍摄军港、码头、建筑、军舰照片,并通过网络发送给境外人员,再经由某平台账户接收境外人员支付的酬劳2.9万余元。2023年3月,郭某某被抓获归案。经相关部门综合鉴定,郭某提供的情报资料为绝密级1项、机密级1项,使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谎称交友、兼职、给予高额报酬等方式,诱使国内人员刺探各类情报,窃取国家秘密。人民法院严惩此类行为,依法打击境外势力的渗透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要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2.依法严惩腐败犯罪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

——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简介】1998年至2022年,李国华利用担任国家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某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中国某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李国华在担任某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国华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以惩处,并数罪并罚。以受贿罪判处李国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国华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反腐败斗争必须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本案中,李国华作为党的高级干部,在多个关键职务期间,滥用权力,收受巨额贿赂,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对李国华依法予以惩处,彰显了党和国家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打击养老诈骗犯罪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刘某某、马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情简介】2016年,刘某某作为实际控制人设立了四家工艺美术品销售公司,招募马某某等六人及若干销售人员,对外销售字画、瓷器、邮票等,均由刘某某进货,并按照货品进货价的十倍至二十倍制定销售价格。继而以四家公司为平台,通过拨打电话、发放传单等途径大肆宣传,专门寻找年龄较大、具有收藏爱好的老年人作为犯罪对象,以赠送礼品、现场展示等方式吸引被害人,虚构公司出售的字画、邮票、瓷器等货品价值高昂、品类稀缺、货源紧张,具备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等事实,并虚假承诺能够帮助被害人短期内加价出售所购货品,欺骗被害人以高价购买公司货品,诈骗二十九名被害人购买货品700余件、近七百万元。

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等七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责令刘某某对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部退赔责任,马某某等人对各自所参与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

【典型意义】近年来涉老年人的诈骗案件高发,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信息不畅通、防骗意识相对薄弱的特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关注,欺骗他们掉入投资陷阱。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涉老诈骗犯罪,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4.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于某甲、王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

【案情简介】2019年至2022年,于某甲伙同王某非法猎捕野生蟾蜍、蝌蚪,并放在莱西市某村进行养殖。养大后,于某甲送到其父母展某、于某乙住处,由二人屠宰后销售给他人食用。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在于某乙住处现场查获活体蟾蜍718只、死亡蟾蜍97只、宰杀脱皮蟾蜍55只、风干蟾蜍头1470只,查获815只均为中华蟾蜍,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单只基准价值为100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专家出具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评估意见,认定于某甲、于某乙、展某非法猎捕野生中华蟾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金额45600元。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甲、王某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于某甲、于某乙、展某连带赔偿因其行为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45600元、专家评估费用4000元。 因已支付20000元,余款25600元由于某甲、于某乙、展某以劳务代偿方式在法院指定地点某水库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不低于103日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等。

【典型意义】保护野生动植物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案依法打击于某甲、王某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行为,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准许其提供一定数量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既是一种替代性的修复方案,也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青岛法院以司法呵护灵动生命,用规则筑牢绿色生态屏障,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5.依法严惩“开麦喷人” 坚决抵制网络暴力

——薛某某网络直播侮辱他人案

【案情简介】薛某某是一名带货主播,2023年4月至10月间,她为博关注,先后数十次在直播间公开展示贾某某照片,散布该女士与前夫的家务纠纷,并使用侮辱性词语贬损其人格。其中部分直播场次的观看人数过千,引发大量网友跟风辱骂。因遭受网络暴力,贾某某多次于精神卫生中心就诊,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并于某日晚间割腕自杀,因及时送医救治未危及生命。薛某某还在某网络平台公布贾某某女儿就读学校,致使女孩因不堪同学议论,产生厌世情绪。经市精神卫生中心测试,贾某某女儿患重度焦虑、重度抑郁,有中度自杀风险。即墨检察院以侮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即墨法院认为,薛某某在信息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贬损他人人格,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侮辱罪。因薛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近年来,“开麦喷人”“按键伤人”等网络暴力事件频发,不仅伤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还严重破坏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本案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行为,净化网络空间,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也提醒广大网民,一定要加强鉴别,不信谣、不传谣,文明上网、依法用网,自觉维护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

6.探索适用“预重整”模式 助力企业涅磐重生

——青岛某机械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青岛某机械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营设备制造、机械加工,2013年入选中国驰名商标。近年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资产被多轮查封,200多名职工生活困难。2023年8月,某机械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黄岛法院通过实地勘验,发现厂区状况良好,生产线具备技改条件,但由于债权人众多、矛盾错综复杂,直接进入破产重整风险较大。法院探索适用“预重整+重整”模式,通过庭外重组自主协商与法庭指导相结合,引导该公司在债权审核、方案制定、决议程序等方面规范操作,经过3个月的努力,预重整方案顺利通过,引入2.06亿余元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转入正式重整程序。同时,针对238名职工的欠薪问题,法院与公安、人社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协调意向投资人先行交纳4500万元作为职工债权清偿保证金,妥善解决了职工薪资问题。2024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5月7日,批准重整计划,企业重获新生。

【典型意义】本案系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青岛法院探索适用“预重整+重整”模式,通过司法强制效力和市场救治功能的有机结合,高效盘活了土地,同时完成了生产线的焕新升级,预计后续企业可实现年收入过亿元、上缴利税一千余万元,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在法治的护航下重获生机。

7.打击XR不正当竞争  规范互联网竞争秩序

——王某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PICO品牌创立于2015年,由某未来公司开发、运营,VR一体机是PICO品牌的核心产品。王某在其运营的VR魔趣网中,未经授权设立PICO游戏专区,用户付费成为VR魔趣网会员后即可获得PICO账号及密码信息,继而登录PICO账号并使用账号内的游戏资源。除此之外,王某还指导、帮助用户以多种手段使用破解版PICO游戏,并提供相应教程和工具。某未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其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一方面,王某的行为破坏了某未来公司基于自主经营权对PICO账号使用行为的规定和限制,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和压力,扰乱品牌正常运营秩序和生态。另一方面,王某的行为导致大量用户无需付费购买PICO游戏,而是通过租赁账号的方式获得该游戏资源,破坏了PICO产品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使得该公司的收入、用户流量等受到实质影响,直接损害了其经营收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某未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为涉XR行业和产品不正当竞争的全国首例案件。互联网经济时代衍生了新型商业模式和竞争业态,也给经营者维权带来了新的难题。本案的依法判决,不仅探索解决了非同业竞争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同时对于规范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获得竞争优势,维护XR行业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竞争业态正常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8.敲响国商法庭第一槌 平等保护外商合法权益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英国某公司与荷兰某公司共同设立青岛某公司。荷兰某公司委派一名荷兰人担任董事长。英国某公司向法院起诉称,该荷兰人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导致青岛某公司经济损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股东荷兰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英国某公司主张荷兰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英国某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该荷兰人未主持召开董事会等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青岛某公司的损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英国某公司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荷兰某公司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故判决驳回英国某公司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敲响了青岛国际商事法庭“第一槌”。在本案纠纷中,当事人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荷兰等多个国家,涉及广泛,案情复杂。青岛法院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依法查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高质量裁判平等保护了外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了外商投资促进机制,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维护涉外经贸秩序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优化了青岛法治营商环境。

9.法仲衔接搭“枫桥” 共绘上合“同心圆”

——涉上合组织成员国跨国贸易纠纷案

【案情简介】印度某公司与上合示范区内甲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销售并出口货物总价格为28万余美元的辣椒,双方约定付款条件为凭提单副本支付90%,收到货物后支付10%。印度公司发出货物后迟迟未收到全部货款,甲公司有1.4万余美元未支付,遂起诉至法院,甲公司应诉后辩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延期支付货款。

胶州法院了解案情后,为避免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两国经贸合作等造成不良影响,决定在诉前阶段进行调解。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与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组建调解沟通群,从法律、企业信誉、后续经营等多角度对双方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明确了货款金额及支付时间。随后双方当事人在青岛仲裁委的见证下,共同向胶州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双方握手言和,保持了良好的贸易合作关系。

【典型意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要求,青岛法院找准多元解纷与促进经贸合作的结合点,推动司法与仲裁高效良性互动,开辟了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新路径。本案中,法院通过“法仲衔接”机制,以“仲裁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化解了纠纷,极大节约了中外企业的诉讼成本,保障了上合组织成员国跨国贸易的有序进行,彰显了我国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

10.兼顾不同楼层利益 倡导友善邻里关系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贬值损失案

【案情简介】林某某与王某某、闫某等人系某小区同一单元业主,林某某住在一楼,王某某、闫某等八名业主住在三至六楼。该小区建成于2004年,属于老旧小区,出行不便,王某某、闫某等八名业主遂于2020年委托某公司为该单元加装电梯。在街道的见证下,二至六楼业主在协议书上签字同意,一楼两户业主未签字(不反对不参与)。社区在协议书、设计图等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对加装电梯及设计方案的书面异议。但施工进行到砸墙开门环节时受到林某某阻挠,施工被迫停止。上述八名业主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林某某停止阻挠工程施工行为。电梯加装完成后,林某某起诉王某某、闫某等八名业主,请求对因加装电梯导致房屋价格贬值进行财产损害赔偿。

李沧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小区楼座单元加装电梯项目工程是为提升居民出行便利的便民举措,且符合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高层住户对因此造成的低楼层房屋贬值损失并无过错,故依法驳回林某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推动城市更新、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的民生工程,也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善举。本案的依法判决,彰显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对营造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具有积极意义。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大力弘扬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的中华传统美德,守护我们和谐美好的共同家园。

11.审慎认定虚假陈述 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某上市公司发布《某上市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对某上市公司2016-2021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包括其部分新能源汽车业务、售后质保等相关业务的会计科目。该公告发布后,第一个交易日股价下跌11.82%,但之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股价有所回升,此后30个交易日内股价和交易量均在小幅度内波动,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发布《警示函》对公司和时任高管的调整予以警示,深交所出具《监管函》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时任审计师、会计师进行监管。杨某某于2021年多次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亏损,认为该公司进行会计前期差错更正系虚假记载,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应对其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之一是其作出行为的内容具有重大性。涉案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来看,无论是股价还是交易量均没有明显异常的变化,因此该行为的内容不具有重大性,某上市公司无需对杨某某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近年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诉讼呈上升趋势。本案审慎认定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以及是否对证券市场造成影响,向投资者明确侵权司法认定与行政监管认定的区别,既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投资者滥用诉讼权利,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具有良好的司法示范作用。

12.多方兼顾善意文明执行  温情守护“蓝色粮仓”

——杨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2022年,因杨某私自占用黄岛区某镇政府所有的养殖场进行水产养殖,该镇政府将其诉至黄岛法院,要求杨某清理后予以返还。后因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镇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养殖场所在片区涉及青岛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项目建设,这是全国首个国家级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该项目是推动海洋渔业向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转型的重要举措,对建设海洋牧场、打造“蓝色粮仓”意义重大。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黄岛法院经查勘,现场共有18个海鲜育苗大棚、涉及陆域及海域面积8000余平米,且现有大量养殖鱼类正值快速成长期。黄岛法院多次实地勘察并召集当事人协商,尽量平衡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时间成本,也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杨某在养殖鱼上市后依约腾迁交付,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经略海洋是青岛西海岸新区承担的四大国家战略之一,海洋牧场对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青岛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既兼顾了养殖户的利益,又实现了18个海鲜大棚的顺利腾出,以“共赢理念”守护“蓝色粮仓”,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朱本腾 何文婕 吕佼)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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