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六部门联手优化用气营商环境,非居民用户用气报装“一站办”!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0日讯 日前,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持续优化提升非居民用户用气报装服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精简和规范用气报装服务程序,持续提升青岛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工作。

《通知》从进一步简化用气报装服务流程、完善“网上办、掌上办”网络报装功能、规范用气报装服务收费、加强用气报装过程监督管理、优化用气报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五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在进一步简化用气报装服务流程中要求,无外线工程(建筑红线外燃气管道工程)的用气报装办理环节压减至“用户申请、验收接通”两个环节,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用气报装简化为“用户申请、制定方案、验收接通”三个环节,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同时,申请材料减少到申请表一份,通过服务窗口、网络报装申请时,只需填写申请表一份;采取电话报装的无需提供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用户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在现场勘查时获取;营业执照通过信息共享获取,规划许可证或者不动产证明等材料在现场勘查时核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筑红线外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用户将建筑红线内的燃气管道工程委托燃气经营企业建设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户签定委托建设合同,实行用气报装全流程帮办代办。

通知明确,完善“网上办、掌上办”网络报装功能。推行“一站办”,主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全部入驻市、区(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受理用气报装业务,并代理受理、转办其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用气报装业务。优化提升“网上办”功能,用气报装全部纳入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受理,用户只需填写“申请表”一份资料上传,实现“一网通办”;通过政务服务网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同时通过“一张表单”提出用气报装申请,并由行政审批部门推送至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接到报装申请后,在3小时内与用户联系约定现场踏勘时间,提前对接并组织外线工程的设计、施工,确保外线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完成。优化提升“掌上办”功能,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的掌上报装的表格填报、资料上传、查询交费等功能,规范统一申请资料,完善报装业务进度查询功能,实现操作简单、查询方便。

针对用气报装服务收费,《通知》明确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服务窗口、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公开公布收费依据、标准等。用户委托建设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的,按照国家、省、市预算管理规定收费,凡与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对无外线工程、用气量小、管道铺设简单的小微工商用户(用气量≦16m3/h,且工程造价≦10万元),受委托燃气经营企业要采取标准化、定制的方式进行设计和收费,进一步降低小微工商用户报装费用。鼓励燃气经营企业结合用气量和用户协商收费,采取报装费用延期回收或者分期付款等方式,降低初期报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

同时降低非居民用户用气成本,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工商用户可以采取直供方式,由工商用户直接与上游供气企业商谈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可由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管道配气服务。

《通知》要求,加强用气报装过程监督管理,在用气报装项目通气后3个工作日内,要对用户进行回访,落实用气报装流程环节、办理时限及便民服务措施实施情况,并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和实施“好差评”制度,由用户进行评价。

在优化用气报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方面,《通知》明确将用气报装工程提前到开工前(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确保燃气工程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燃气设施建设。同时,实施容缺受理,并联办理,用气报装工程涉及规划、施工、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绿地及迁移树木等行政审批的,行政审批、规划、住建、城市管理、交警、园林等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内办结。(青报全媒体记者 贾臻)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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