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青岛新出台这一意见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司法局获悉,为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施科学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司法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的实施意见》。

《意见》重在促进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特别是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档升级,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升法律援助窗口服务、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按照服务标准要求,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在组织机构及运行、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范化水平,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建立办案程序标准体系,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结合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标准体系:接待、受理、审查、立案、办案、监督、结案、回访,建立诉讼当事人法律援助告知制度,邀请第三方参与法律援助满意度评估制度,法律援助案结当事人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引导援助案件办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意见》提出,要建立管理规范标准体系。包括: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将服务流程公示上墙,做到援务公开。制订《法律援助工作手册》,完善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援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立卷归档制度等制度措施,提高日常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同时,为了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遇到情绪过于激动的咨询者或者当事人面临生命安全危险的紧急情形以及重大、紧急或群体性矛盾纠纷,法律援助机构应做好安抚疏导工作,并根据突发性矛盾纠纷和重大事件的预警研判报告先予受理。

《意见》表示,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在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专门区域,以纸质宣传材料、公示牌、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的内容及要求,通过网站或便于社会知晓的其他方式对广大群众深入解读服务标准的内涵,便于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完善奖惩机制,科学制定推进方案。包括:制定明确的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法律援助服务流程,规范固化每个岗位的服务模式。根据平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要求,对服务质量实施全程管控,以标准化供给模式,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多元化服务需求。(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孙涛)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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