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日讯 黄岛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该法院近日公开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于某等18人一审被判处十八年至三个月不等刑期,同时依法并处罚金。
于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于某先后纠集被告人丁某、李某晨、安某凯、安某、王某在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泊里镇、海青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足以影响人身安全、正常生活的犯罪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奸、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与被告人丁某、李某晨、安某凯、安某、王某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于某为首要分子,以丁某、李某晨、安某凯、安某为重要成员,以王某为其他组织成员的恶势力,在涉案区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聚众斗殴罪,犯非法拘禁罪,犯敲诈勒索罪,犯强奸罪,犯诈骗罪,犯寻衅滋事罪,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丁某等其他7名被告分别获刑六年九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
蔡某龙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5月份至2017年底,被告人蔡某龙在刑满释放之后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逄某剑商定由逄某剑提供资金,蔡某龙负责联系借款人对外发放高利贷,利息一般为月息三角,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由蔡某龙负责索取债务。期间,王某、逄某春、尹某民、王某民、李某凡、安某昭通过蔡某龙向逄某剑高利借款。后被告人蔡某龙先后纠集被告人王某、王某、许某栋,被告人许某栋又纠集被告人夏某杰,到债务人居住区域采取滋扰方式以及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索要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龙、逄某剑伙同被告人王某、王某、许某栋、夏某杰,在债务人居住区域采取喷字、打横幅、敲锣、放喇叭、砸玻璃等滋扰方式以及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多次交叉结伙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涉案区域的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龙犯寻衅滋事罪,犯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逄某剑等其他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黄岛法院还对李某伦、孙某臻、刘某、梁某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伦等4名被告分别获刑二年至五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黄岛法院公开宣判这3起恶势力案件,有力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 谦 通讯员 王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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