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最近,湖南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落实购房订金保护期的通知》,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承诺。该政策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可无理由申请退还订金;超过7天,则订金自动转为定金。这一政策引发广泛关注。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早已尽人皆知,客观来看,该规定实施以来,有力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也增进了人们对网络消费的信心。那么,买房是人们一生最大的支出之一,能不能也来个“无理由退货”呢?这样的声音其实早已有之。而今,长沙县推动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的政策,可以看作是对百姓诉求的积极回应。
这里先要说明,“7天无理由退订”跟“7天无理由退房”,是两码事。“退订”与“退房”,虽仅一字之差,但内涵天差地别。前者只是认购合同,后者才是买卖合同,前者是意向、后者是行动。从意向转为行动,必须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按规定缴纳房款。假如把二者混为一谈,就很容易引发纠纷。另外,“订金”与“定金”也有区别。“订金”通常具有预付款性质,可协商退还;而“定金”则具备法律担保效力,违约后不可退还。长沙县在出台政策时,专门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对买房者的一种提醒。
“7天无理由退订”相当于设置了一段“冷静期”,给购房者更多思考和决策的时间。毕竟,买房不是开“盲盒”,需要足够理性和审慎。现实中,很多人在买第一套房时,往往是房产方面的“小白”,对相关流程知之甚少。在信息不对等之下,买房者很容易被不良商家的“销售话术”“饥饿营销”等套路牵着鼻子走。等到回过神来发现“货不对板”或自己还贷能力不足时,已经很难再挽回。对于买房者来说,这是不可承受之重,对整个房地产行业来说,也绝非好事。
“7天无理由退订”有利于优化房产生态。一方面,这能让交易流程更规范,减少纠纷。另一方面,这也能倒逼开发商提升房产质量,加大服务透明度。必须有让购房者“验货”的底气,才能让人们买得放心,也才能让房子更好地卖出去。
也应看到,要保证政策落地,需细化监管措施。谨防某些房地产企业在协议中“挖坑”,玩文字游戏,致使政策的善意被打折甚至落空。消费者也需提高警惕,在跟中介和房企签订协议时,“7天无理由退订”应是书面的,要加盖企业公章,而且一定要看清楚上面是否真的是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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