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3日讯 近日,有网友通过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反映,其就餐一个月后向就餐宾馆索要发票未果的情况。
观海新闻记者向12366税务服务热线就发票开具情况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若遇企业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提供企业名称、营业地址及相关消费信息向12366举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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