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最近,江苏南京警方捣毁了一个售假团伙,这个团伙以直播带货的方式,3天内卖出了1.5万支冒牌的“大牌”口红。犯罪嫌疑人周某从其他渠道购买假冒品牌口红,再通过中介找网络主播带货,三天带货时间,销售金额高达130多万元。
三天卖出130万元假口红,如此“效率”令人震惊。直播带货售假,如同脱缰野马一般横行无忌。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是直播间观众的贪便宜、捡漏的心理。“货物积压,清仓大甩卖。市场价300多元的口红只要49.9元”,这样的说辞让很多人动心。再说,漂漂亮亮的主播,拿着真货、穿着原版,信誓旦旦地在直播间宣传,舌绽莲花轻松击穿粉丝们的心理防线。
其实,这样的直播售假并不鲜见。遇到这种情况,不少人的心态就是“认栽”,这是对售假的直接纵容。大多数人的想法是“退货”,可即便退成了,售假者依旧没有受到应有惩罚。他们依旧可以凭借“概率”赚得盆满钵满。更别说,很多售假者卖完之后就玩消失了。
好在,这一次,南京警方出手了,一举抓获了造假团伙的四名成员。接下来,这个犯罪团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数额巨大”是指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而此次涉案金额达130多万元。
不得不提的是,在这起售假案中,当事主播应该受到何种惩处?毕竟,主播不仅拿了佣金,还很可能“知假售假”,理应为此付出法律代价。
这也让人想起知名带货主播团队辛巴团队近日所陷入的“问题燕窝事件”。因涉事的“茗挚”燕窝产品在直播间推广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该主播团队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先解决问题。但职业打假人王海表示应该“退一赔十”。
直播带货,显然不能想说什么说什么,卖完货就拍屁股走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以来,电商直播风生水起。在各种数据攀升的同时,直播带货“翻车”的频率也越来越高,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无法保障、退换货难等问题日渐凸显。对相关案件能否妥善处理,就是法律法规能否落实的试金石。如果问题解决得好,不仅对有关部门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作用,也会对有关直播带货者产生震慑效果,使其彻底明白,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只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就必须付出应有代价。而警方的及时介入,迅速查处也会给老百姓吃上定心丸。
对于直播带货售假,已经到了必须下猛药的时候。不能等到脱轨了、玩坏了,那时再想整治可就晚了。
责任编辑:王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