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1日讯 现在办理银行卡,已经是很多人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一件小事。但有一些人,专门把银行卡当生意来做。以每张百余元的价格,收购他人办理的银行卡,再转卖赚取差价。本以为这是个包赚不赔的“好买卖”,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近日,“90”后小伙史某就因妨害信用卡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平度市公安局在协助四川省崇州市公安局办理一起诈骗案时,发现受害人被骗后,将涉案资金转入一级嫌疑账户,账户的真实开户人为仲某,是平度市新河镇某村村民。经询问,仲某承认以自己的身份开立了银行账户,并出售给一个叫史某的人。那么这个史某又是何人?他又为何倒卖他人银行卡呢?很快平度警方就找到了“90后”小伙史某。
“2017年开始,具体的时间我想不清了。我手里没有钱了,通过上网知道卖身份证可以赚钱,我就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卖给天津一个人,赚了80元钱,对方是通过银行卡转给我的。后来我又到派出所补办了一张新的身份证。”如今,再次回忆起当时,史某也是悔不当初,正因为那时小小的一个贪念,让自己人生走向了岔路。
发现这样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的来钱,史某胆子开始大了起来,更坚定了这是条“生财之道”。后来他得知网上有人收购身份证和银行卡,他就打起来周边朋友的主意。
“咱就只负责办卡,他们买去也就是用来淘宝刷个单啥的,绝对不会去干犯法的事。一张300元,这不是空手套白狼吗?一张卡300元,你干不干?”在史某的分析下,朋友仲某心动了。俩人一起去了不同的银行各办了三四张银行卡,均交给了史某,收到了相应的报酬。
此后,史某还通过网上,以办理贷款为名,又收了五六张银行卡,通过网络转手卖出。
“直到办案人员找到我,我才知道那些人拿银行卡干违法的事情了……”面对办案人员,史某表示自己以前“很傻很天真”,也不知道银行卡不能买卖。而此时,他已经分别从仲某、崔某、陈某等人手中购买了十余张银行卡,并利用信息网络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其中仲某办理的工商银行卡被他人用于诈骗犯罪活动。
“史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提醒各位网友,银行卡属于实名制,不是商品,非法买卖会构成犯罪;不使用的银行卡应及时注销,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转让、出售。若是贪图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则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损失。(青报全媒体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张艺馨 代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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