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8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近日,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于某等18人一审被判处十八年至三个月不等刑期,同时依法并处罚金。
在区法院审理的于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该恶势力团伙于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先后在隐珠街道、泊里镇、海青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犯罪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奸、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聚众斗殴罪,犯非法拘禁罪,犯敲诈勒索罪,犯强奸罪,犯诈骗罪,犯寻衅滋事罪,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丁某等其他7名被告分别获刑六年九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
在区法院审理的蔡某龙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中,自2016年5月份至2017年底,被告人蔡某龙在刑满释放之后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逄某剑商定由逄某剑提供资金,蔡某龙负责联系借款人对外发放高利贷,利息一般为月息三角,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由蔡某龙负责索取债务。期间,王某、逄某春、尹某民、王某民、李某凡、安某昭通过蔡某龙向逄某剑高利借款。后被告人蔡某龙先后纠集被告人王某、王某、许某栋,被告人许某栋又纠集被告人夏某杰,到债务人居住区域采取滋扰方式以及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索要债务。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龙犯寻衅滋事罪,犯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逄某剑等其他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区法院还对李某伦、孙某臻、刘某、梁某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伦等4名被告分别获刑二年至五个月,并处罚金。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决胜之年,区法院将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同时,保持专项斗争不松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李德银 通讯员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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