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0日讯 为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城阳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破解“告官不见官”难题,多举措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
领导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破解“告官不见官”难题。城阳区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积极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直接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根据省、市《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司法局《关于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城阳区研究制定《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试行)》,坚持以行政机关正职出庭为常态,从出庭责任主体、出庭过程履责、案件履行、案件备案、案件纠错报告、案件信息沟通等方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初步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目标。
强化督导职能,实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实行“三阶段”备案制度:所有行政应诉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起三日内向区司法局报备应诉案件基本情况,包括应诉案件案由、是否提起行政复议等;在开庭前二日内向区司法局报备行政机关负责人拟出庭应诉情况,报备内容为案号、当事人名称、法院、开庭时间、拟出庭应诉负责人职务和姓名等内容。在收到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或裁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区司法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备案报告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案情、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关的工作建议、整改落实措施等内容。
发挥考评作用,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考评制度。各行政机关自行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考评制度,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区司法局将各部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年度考核范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张晋 通讯员 段晓莉)
责任编辑: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