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家访八条” ,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要接受一次实地家访!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1日讯  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实地家访;班主任每学期要采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主动沟通每位学生的家长至少1次;重点家访对象每学期至少入户家访1次……今天,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的通知》,从健全工作制度、做好访前准备、灵活选择形式、科学设计内容、突出重点家访、客观做好记录、保护家庭隐私、守好廉政底线等八个方面明确了家访的基本要求。

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校要建立“校长带头、中层示范、班主任为主体、全员参与”的家访工作机制。推动非班主任教师对所联系学生和所任教学科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教师要根据学生个体情况,明确家访目的,精心设计家访内容。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家访策略。

家访方式应根据实际,尊重家长意愿灵活确定,注重集中家访与日常家访、全面家访与重点家访、个体家访与分组家访、线上家访与线下家访相结合。每学期班主任要采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主动沟通每位学生的家长至少1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都要每年入户家访一定数量学生。

家访时,要给予学生发展指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特别是对学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勤俭节约、体育锻炼、劳动教育等方面进行引导,形成家校共育合力。要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针对学生出现的问题与不足,从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与家长一起商讨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在对全体学生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筛选重点家访对象,“一生一案”制定家访工作方案。对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学辍学学生家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家庭等,要列入重点家访对象,每学期至少入户家访1次。

家访人员要及时整理家访记录,通过多种形式对家访效果进行持续追踪,评估家访效果是否明显、改进措施是否落实,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培养方案。家访是对学生和家庭的深入了解,对于学生身心疾病、家庭收入、父母婚恋等相关隐私必须严格进行保护,不得在任何场合随意议论学生家庭隐私。家访教师要廉洁自律,不得向家长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或其他收费服务,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吃请,时刻保持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为确保“家访八条”有效实施,省教育厅还将家访实施情况纳入学校评价,将家访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管理,作为绩效工作发放的依据。对不按要求开展或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创造条件,保障教师家访中产生的交通、食宿等所必需的经费,保证教师安全。鼓励各地将教师家访作为公务出差给予条件保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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