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快评 | 小车让行救护车,制度完善不容忽视

文/刘紫萱(青岛大学  学生)

11月30日,柳州一辆小轿车停在红绿灯前。此时,一辆救护车从后方驶来一直按喇叭,但轿车毫无动静。在被挡住的1分15秒中救护车鸣笛12次,司机没有让出通道。民警找到驾驶人梁某,她说害怕闯红灯被罚。由于梁某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最终被处罚款2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很显然,新闻中的梁某违反了这条规定,因此被记3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这体现了梁某交通法律知识的缺失,同时也说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依然不可松懈。但仅仅做好普法工作就能最大程度上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吗?答案可能是否定的,细究之下,有关各方应做的努力还有很多。

首先,一些司机尤其是新手司机,仅在驾校中学到了如何不违法行驶,却并没有学会如何对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进行紧急避让的具体操作。这容易使没有经验的司机在面对新闻中梁某所处的情境时因无所适从而陷入紧张情绪,无法顺利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朴素正义观告诉我们,当一个人做了好事或承担了某些责任和义务时,不应再使其承受额外的代价。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是必须要做的,然而当一位司机真的因让行而被违法处罚后,其在事后进行违法申诉,寻求撤销惩罚的一番操作,比较繁琐。对于很多人尤其是上班族来说,要付出的时间成本相对较高。

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让制度更便于执行,也让人们减少顾虑,让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

(本文系“青岛市首届高校评论大赛”参赛作品)


责任编辑/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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