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创业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激发人才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服务产业升级的创意创新创造活力,在产业链、人才链、技术链、资金链“四链合一”的大坐标中,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能级,加快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产业链,强化头部企业和领办人激励

1.政策定制。引进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带动能力强的头部企业,给予人才政策定制权,根据发展需求,制定涵盖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服务等方面的“个性化”政策,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助力头部企业落地及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13个产业专班)

2.“补链”奖励。每年遴选奖励一批促进产业配套完善、补齐产业链“断点”的新落地项目领办人(领办人是指在促进项目落地、企业转型升级、企业产值倍增、企业纳税大幅提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或在项目落地后按照企业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1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13个产业专班、市财政局)

3.“强链”奖励。每年遴选奖励一批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快速实现产值倍增的高成长性企业领办人,给予50—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13个产业专班、市财政局)

4.“延链”奖励。延伸产业引育链条,面向域外培育导入一批优质人才项目。我市头部企业在域外设立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在就地集聚人才、进行科技创新、促进项目输入、引导资本回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海内外创业孵化机构,将域外优质产业项目导入我市加速孵化的,按照落地项目前三年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13个产业专班)

二、聚焦人才链,加快集聚产业“高精尖缺”人才

5.顶尖人才(团队)资助。突破顶尖人才认定标准,聚焦13个重点产业,引进5—10个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等能够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顶尖人才(团队)。全职引进的,给予500万元安家费;团队产业化项目,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股权投资等综合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13个产业专班)

6.高端人才奖补。引进一批在本产业领域具有较强业内影响力的产业高端人才。企业(项目)全职引进的,连续三年,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30%给予奖励;来青创业的,连续三年,按照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奖励。企业委托市场猎头机构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产业高端人才(金融产业100万元以上),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10%给予企业猎聘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13个产业专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7.青年人才补贴。加大青年产业人才引进力度,集聚一批各产业领域后备力量。在校硕博研究生来青在企业实习,经主管部门认定,按3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实习生活补贴。用人主体引进世界大学排名前200高校和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的,按每名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养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8.产业人才培训补贴。鼓励头部企业面向社会培养“急需紧缺”专业实用人才、驻青高校增设“急需紧缺”专业、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应用型硕博研究生,对成效突出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13个产业专班)

三、聚焦技术链,加快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

9.推动获奖项目落地转化。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青岛赛区获奖企业可最高奖励30万元;对国家大赛获奖企业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对获奖外地企业在青落户的,可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奖励。对在青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金额的3—5%给予项目团队人员奖励,单个项目可最高奖励30万元,单个承担项目单位每年可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关键技术攻关资助。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由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参与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经遴选确定的标志性科创成果,通过科研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每个项目可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创业模式创新奖励。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进行创业模式创新,采取“平台+创客”、技术合伙人、股权投资等多元化创业模式,对成效显著的模式创新人,纳入各级人才工程评审,予以奖励支持。对企业、社会机构举办项目路演、展示推介、交易洽谈等活动,促进人才项目对接落地成效突出的,可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四、聚焦资金链,促进产业、人才、技术要素耦合

13.设立“人才金”。聚焦创新潜能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人才项目,将人才资金直接拨付模式改为股权投资,通过“循环运转”提升使用效益,持续助力技术、创意转化为产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14.优化“人才贷”。聚焦成长期项目,将市级风险补偿金比例由50%提升至70%,推行“资产抵押+信用+人才”组合贷模式,分担风险、放大额度、增加数量,每年发放“人才贷”不少于5000万元、助力10家以上人才项目进入快速成长期。(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5.拓展“人才板”。聚焦发展期项目,依托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打造胶东一体化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基地,通过资本市场金融综合服务为高成长型人才项目融资。每年扶持2家以上人才项目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6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6.发行“人才债”。依托相关机构或国有平台发行“人才债”,为人才项目、人才园区提供融资支持,放大资金“杠杆”,助力人才项目和人才园区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组织部)

五、促进“四链合一”,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17.压实专班职责。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产业体系13个推进专班,按照“掐尖择优、竞争选拔”的原则,分别制定各产业领域头部企业、顶尖人才(团队)和项目(企业)领办人、产业高端人才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按照投资额度、产值规模、人才水平等,每年遴选推荐一定比例的奖励对象,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给予奖补。(责任单位:13个产业专班、市委组织部)

18.强化服务保障。建立双招双引“一站式”服务机制,提升政策落实效率。建立政府购买人才服务清单制度,将赴外招聘、项目评审、人才工程遴选等人才工作项目全部向市场开放、交由市场化机构承接。加快建设“人才赋能中心”实体平台,完善“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地图”信息化平台,实现创投风投、人才大数据、创业培训、项目路演、高端猎聘等功能“一站集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19.明确资金渠道。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除原已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政策资金外,其他奖补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政体制承担,市属经营性国有单位参照相关标准自行负担,在业绩考核时视同经营利润。对于按比例、按绩效奖补且没有明确上限的,全部上不封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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