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优化整合人才资源,提升青岛人才竞争力,着力打造和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引领作用明显、创新能力强劲、创业成效突出的产业领军和行业拔尖人才队伍,为创业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现就深化人才强市战略,实施“青岛菁英工程”,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扣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建设上合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等战略部署,围绕创业城市建设,引入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整合、优化、规范全市人才工程,打造“青岛菁英工程”品牌,形成以产业领军人才和行业拔尖人才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并充分激发其在重点战略实施、重点产业集聚、重点区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我市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到“十四五”末,力争选拔培育300名左右青岛产业领军人才、900名左右青岛行业拔尖人才。

二、工程体系

“青岛菁英工程”,着眼于以产业发展为“纵轴”、行业发展为“横轴”,在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四链合一”的大坐标中突出人才赋能,突出市场化导向,设立青岛产业领军和青岛行业拔尖2项人才计划。

(一)青岛产业领军人才计划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高端化工及传统制造业、现代高效农业、高端装备、医养健康等重点领域,选拔业绩显著、潜能突出,能推动产业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为我市赢得未来发展优势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授予“青岛产业领军人才”称号。每年评选一届,每届管理期4年,每届评选60名左右。

根据申报项目水平分为三个层次:

一类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市场开发潜力大、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有效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类项目:科研或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

三类项目:科研或者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创新项目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二)青岛行业拔尖人才计划

坚持“行业领先、专业拔尖”原则,围绕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金融财会、社科文化、现代农业、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对外工作、基础研究等行业领域,选拔德才兼备、贡献突出、业内声誉较高的优秀人才,授予“青岛拔尖人才”称号。每2年评选一届,每届管理期4年,各行业类别及类别内选拔人数根据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按每届300名左右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申报行业领域,分以下类别:

1.教育体育类:选拔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从事体育教育与研究工作,在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上有较高水平创新成果的优秀人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遴选。

2.医疗卫生类:选拔长期在一线从事医学、医药等临床科研工作,或从事基层卫生工作,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优秀人才。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遴选。

3.金融财会类:选拔长期在金融机构或企事业财会岗位从事一线业务、运营管理等工作,业绩显著的优秀人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筛选。

4.社科文化类:选拔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媒体、文化艺术等工作,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人才。市委宣传部负责遴选。

5.现代农业类:选拔长期在农业一线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和科研工作,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人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遴选。

6.社会工作类:选拔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社工服务、管理工作,社工经验丰富、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市民政局负责遴选。

7.专业技能类:选拔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在传承推广技术技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创造性开展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过硬实际操作能力的优秀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遴选。

8.对外工作类:选拔长期在一线从事外语(外语学术、翻译、外语人才培养)、外事(对外协调)、外贸(对外招商、对外合作)工作,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人才。市外办、市商务局负责遴选。

9.基础研究类:选拔长期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工作,取得较好学术和教学成果的优秀人才。市科协负责遴选。

10.其他行业类:选拔长期在一线从事法律服务、现代物流、平台模式创新等工作,专业水平较高、实绩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遴选。

三、支持政策

(一)青岛产业领军人才

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在管理期内享受人才津贴和项目资助。

1.人才津贴:一类项目给予每位团队带头人500万元,二类项目给予每位团队带头人100万元,均按30%、30%、20%、20%的比例在管理期内逐年发放,鼓励团队带头人与核心成员根据贡献度合理分配;三类项目按照每位领军人才4000元/月标准逐月发放。

2.项目资助:根据项目认定层次,由市区两级给予项目资助,市级以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扶持。同时,通过人才创新创业生态联盟、平台地图和人才工作综合体等,为产业领军人才提供律政、引才、孵化、项目、金融、培训等综合性服务。

(二)青岛行业拔尖人才

青岛行业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人才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定期组织读书休假活动。管理期满后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可参加新一届青岛行业拔尖人才评选。

产业领军人才和行业拔尖人才的人才津贴及相关服务保障费用均从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管理评估

(一)统一遴选流程

“青岛菁英工程”遴选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于每个评审年度组织集中遴选,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入选名单。遴选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建立申报查重制度,避免高层级申报低层级、同层级重复申报的情况。

(二)实施分类评价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人才选拔评价向企业科研、生产一线、海外和青年人才倾斜,40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三)开展绩效评估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对“青岛菁英工程”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综合考虑评估成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调整类别设置、入选比例和资助规模。各责任部门动态实时自查自评,及时修正完善评审方式和评审维度。对管理期满、考核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等相关人才工程。

(四)加强考核管理

管理期内实行目标管理,入选人才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对任务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区分未能完成预期目标的客观因素,建立实施人才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道德失范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五年内禁止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五、组织实施

“青岛菁英工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青岛产业领军人才的评选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参与;青岛行业拔尖人才的评选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牵头部门负责部署申报、制定评审规则、审定人选、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计划选拔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等工作。各主管部门根据分工,负责受理申报、组织遴选、日常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

意见印发实施后,原市级人才工程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应废止。各单位不得新设立市级人才工程,若根据上级要求确需设立的,须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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