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38号建议的答复》,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落实对青少年进行创新教育的建议”予以答复。
减少和规范中高考加分项目促进教育公平
2014年,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明确提出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考生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高考加分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具有高利害性的特点,个别中学、学生及家长不考虑学生个人实际,功利性追求通过加分等“捷径”进入大学,甚至不惜“造假”,严重违背了学校教育教学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社会公众对此强烈反对。为此,近年来我们对高考加分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取消了奥赛获奖者、体育特长生等特长类加分项目。因此,现阶段不适宜将发明专利纳入高考加分项目。中学生有发明创造等方面特长的,可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高校招生的参考。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遵循,按照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青少年创新教育培养,提高育人质量。
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2016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招生录取综合改革试点,要求试点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重点考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情况,切实改变招生录取唯分数的做法。
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已正式发布了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在推行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等方面结合实际细化了政策举措。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福建、山东等7个工作基础扎实的省份和海南、宁夏、西藏、新疆等4个人口较少的省份率先在省域范围全面推行了招生录取综合改革,其他21个省份均确定了1—2个地市作为招生录取综合改革试点,并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体来看,各地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公平和发展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中阶段创新人才的培养与选拔。
加强中学与高校教育衔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这次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
具体体现就是实施选科选考制度,高校根据不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学生可以根据高校专业报考科目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一定范围自主选择升学考试科目。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选考科目要求,高中学校通过推行选课走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以及强化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举措,进一步增强了高中课程的选择性和学生的自主选择能力,有力促进高中教育和高校教育的衔接。
2020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强基计划旨在服务国家战略,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坚持育人为本,探索在招生中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引导中学更加重视学生成长过程,更加重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加强统筹协调,与加快“双一流”建设、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加强科技创新等改革相衔接,形成改革合力。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遵循,按照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青少年创新教育培养,提高育人质量。
(来源:教育部)
责任编辑: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