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8日讯 莱西市检察院今天发布,该院集中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对5起司法救助案件的申请人代表宣读司法救助决定,拟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共计16万元。这是今年年以来,该院主动摸排司法救助需求,减少司法救助金发放环节,缩短救助金到帐时间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了让申请人少跑腿,该院在办理司法救助过程中事先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详细指导申请人准备好全部所需证明材料,跑一次腿就可以领取到救助金,让申请人感受到检察机关为群众着想的真切情怀。通过一系列解申请人所难的举措,有效缓解了申请人的家庭困难,传递了司法温度。
主动作为,彰显司法救助的深度。在办理司法救助申请时,该院主动作为,不局限于群众上门求助,而是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都认真审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主动告知,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防止被害人因案致贫。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张某强故意伤害案中,该院发现受害人孙某忠、孙某才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强虽然认罪认罚,但拒不赔偿任何损失。2020年8月张某强死亡,法院裁定终止审理该案。孙某才重伤二级且目前患有糖尿病,其配偶患有乳腺癌,年近70岁的母亲患有糖尿病,儿子尚未成年,无工作能力,女儿无业,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孙某忠因重伤无法打工,其配偶务农,收入微薄,儿子待业,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孙某才、孙某忠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却因重伤劳动能力受限,时间一长,必将导致家庭走向贫困,在发现这一情况后,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告知两名被害人,为两个家庭各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
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救助的厚度。在司法救助中,该院还注重人文关怀,切实想申请人之所想,急申请人之所急,给予申请人春天般的温暖,切实做好困难群体的长效救助安抚工作。9岁的黄小小在7个月大的时候,年仅26岁的母亲因交通肇事当场身亡,多年来一直未得到赔偿,通过申请法院执行,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9月来到该院申请执行监督。在办理执行监督中,该院发现黄小小的父亲黄某因妻子去世大脑受到刺激,经常头疼,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丧失母爱的黄小小从小和姥姥、姥爷相依为命,随着黄小小逐渐长大,两位老人却年岁已高,病魔缠身,该院积极主动为黄小小申请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为了切实把救助款用到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上,莱西市检察院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刘振提出以每月定额汇款的方式发放救助金,获得了全体人员的一致认同,经过协调公证部门,取得了公证处的支持,公证处免费将该3万元司法救助金提存,每月向黄小小的账户发放500元,用于保障黄小小的生活和学习。同时,该院还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指定负责人跟踪了解黄小小的学习和生活状况,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介入关怀和疏导教育。
济危扶贫,彰显司法救助的温度。今年9月,该院在办理孙某军申请执行监督一案过程中,了解到孙某军2006年因车祸受伤后,交警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孙某军的家人先后垫付了近15万元的医疗费。2008年,法院判决肇事方应支付给孙某军人民币共计53万余元,但因被执行人为外地人,事发后下落不明,法院只为孙某军执行回案款59000元,经司法查控再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该案至今未执结。孙某军虽然经过治疗,但因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呈植物生存状态,经鉴定为伤残三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同时,孙某军的妻子2018年5月因胃癌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行胃部分切除手术,出院后长期进行化疗,无法正常劳动,孙某军80多岁的父亲2008年起因脑血栓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常年需人照顾,母亲也因年迈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生活非常困难。经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研究批准,该院积极主动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解决了这个家庭的困难。
“司法救助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对于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在司法救助中充分履行执检为民的理念,通过司法实践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做到部门协同联动,主动担当作为,实现应救尽救,在检察环节有效防止了因案致贫现象的出现。”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刘振说道。
今年以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各部门协同,创新“办案十问”,提醒每位办案人员注意从所办案件中排查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到案件中,在受理申请司法救助的同时,加大司法救助案件的摸排力度,形成主动摸排、精准救助、部门联动的全流程多层次救助模式,最大限度防范“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目前,该院共向26名申请人发放救助金26.5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振兵 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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