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8日讯 “为什么盗窃绿化公司的树?”“不为什么,可能就是一个兴趣,我喜欢栽树。”12月18日,由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姜某盗窃案开庭审理,当被告人被问作案动机的时候,给出了上述让人啼笑皆非的理由。
现在36岁的姜某喜欢种树。据他供述,他在自己家院子里栽种了不少映山红树,被他人盗窃了一些。姜某很上火但没有报案。案发前两天姜某去给过世的母亲烧香,当路过镇工业园某绿化公司苗圃时,发现苗圃内有很多映山红长势喜人。姜某心痒难耐,就想到去盗窃点来补栽到自己家院子里。
案发当天晚上22时许,姜某驾驶自己的轿车来到镇工业园,拿出一把钳子把绿化公司苗圃外围铁丝网剪开一个口子,然后爬到院子内盗拔映山红树。因为车小,姜某每次只能偷10棵。他把盗窃的映山红装车运回家后,又于当晚12 时及次日凌晨1时许,开车到该处以同样的方式连续盗窃两次,三次一共盗窃映山红树30 棵。随后,姜某把盗窃的映山红都种栽在自己家院子内。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映山红树共价值人民币3852元。
被盗绿化公司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监控及沿路监控确定犯罪嫌疑人,布控将姜某抓获,并在姜某家院内起获30棵映山红发还被害公司。
考虑到盗窃财物已发还、盗窃数额、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对姜某提出单处罚金的从轻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姜某在法庭上表示真心悔罪,必将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悔过自新的机会,今后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吕秀丽 赵良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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