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3日讯 近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就中央、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决策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该《措施》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目标,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文件提出健全基本生活制度、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等4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改革完善:
一是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文件从健全低保、特困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其他救助帮扶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提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发展。
二是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引导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社会救助家庭,实现社会救助家庭帮扶全覆盖。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开展家境调查、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三是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至35%和35%至45%之间,城乡低保标准比例逐步缩小,到“十四五”末,全市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合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要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区(市)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四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提升基层救助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区(市)级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明确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专职承担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区(市)优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镇(街道)在现有编制内,充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力量。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用好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对象主题库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共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提供便利。(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 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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