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以下低价菜占比不得低于20%,山东省教育厅出台高校食堂管理新规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3日讯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食堂管理的具体要求。要求高校食堂合理搭配高、中、低价位的菜品,低价菜(2元以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同时,高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在2022年底前须达到A级标准。该意见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高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高校食堂的大宗食品一律实行集中招标和定点采购,建立源头可溯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高校要制定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方退出管理办法,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要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高、中、低价位的菜品搭配合理,低价菜(2元以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高校要统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市场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包括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进行补贴,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学生食堂成本上涨幅度超过学校调控能力时,学校要广泛告知学生,取得学生理解。

意见还强调,要推进“农校对接”和农产品联合采购,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发挥集约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鼓励高校通过“消费扶贫”方式,深入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与欠发达地区共同构建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高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高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在2022年底前须达到A级标准。高校要根据在校师生规模,科学规划食堂选址、数量、面积,配足配齐相应食堂设施设备,食堂餐位不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鼓励高校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管理食品原料采购及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分餐或售卖、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自查等信息。要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运行状况,主动查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鼓励高校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对食堂进行量化监督考核。(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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