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4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司法局获悉,在该局指导参与下,崂山区司法局制定下发《崂山区社区矫正计分量化考核办法(试行)》,聚焦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考核,为进一步科学精准执法提供了操作标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制定实施的首个社区矫正计分量化考核工作办法,是《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在实际操作层面的进一步细化。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新法新规研究制订,共计十五条,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级处遇情况,从认罪悔罪、遵守法律规定、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社会活动、特别规定等六个方面细化了考核项目,参与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的监狱戒毒警察成为制定《办法》的重要力量。
《办法》的制定实施成效明显:一是为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制度参考。《办法》在综合多方意见的基础上,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遵循。二是坚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办法》在统一社区矫正执法标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异议权利、落实执法行为告知、深化执法公开等方面均进行了针对性规定,努力做到规定简洁规范、工作可量化、实际操作性强。三是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办法》中实行百分制阶段性考核,立足社区矫正对象实际表现,根据具体考核结果调整处遇类型。四是贯彻教育帮扶的核心理念。《办法》加大矫正工作中教育学习、公益活动考核占比,强调因人施矫、分类处遇、个别化教育,以正向引导促进教育学习质效提升。(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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