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炒蛤蜊 | 抄袭剽窃者岂能成为“榜样”


文/王钦真(青岛大学 学生)

娱乐圈苦郭敬明、于正久矣。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于正抄的《宫锁连城》,被法院明确判定为抄袭。他们并未执行法院的道歉判决,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做出检讨,这已经令人愤慨。而更离谱的是,他们还被网络平台、电视台被捧为导师,贩卖“成功学”。

12月21日晚,编剧余飞、宋方金等人发布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的联名信,直指有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正出现在综艺中进行话题炒作。这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反感,呼吁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尊重原创。联合署名的还有琼瑶、高群书、白一骢、董润年等。

联名信写道:“广大群众也感到迷惑不解,吸毒嫖娼的艺人都受到了惩罚,一些有道德问题的艺人也被限制出镜,为什么被法院判决的‘文贼’却被资本和平台追捧,这种‘审丑’行为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

从本质上看,郭敬明、于正被抵制的原因是,人们看到躬身努力抵不过抄袭抄近道,看到苦尽甘来不过是哄人的把戏。为了名气、流量、噱头,抄袭剽窃者不择手段夺取名利,且还有人买单扶持,如此一来,谁还愿意秉烛夜战不辞辛苦?说到底,这轮声势浩大的抵制,针对的已经不仅仅是具体的人,更是这种日渐盛行的不良行为和风气。

创新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而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基石。文学艺术创新是文化繁荣的基础和标志,文学艺术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思想与文化创新的启蒙和开拓。

影视圈的抄袭从未停止,甚至有抄出口碑、抄出奖杯的作品,除了原著作者打官司,好像也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这滩浑水是该好好治理了。打击抄袭这一棍子,打翻的不该只是这两位。法律层面应该对抄袭剽窃行为增加惩罚力度,保护原创者的著作权。比如,抄袭作品不予进行拍摄,以往抄袭作品下架,禁止二次传播;各种颁奖礼,各种奖项,荣誉评选,应该避开抄袭作品。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如果大家都都抱着好看就行的心态,劣币驱逐良币的负向循环就会越陷越深。以后,还会有良币,还会有好看的作品出现吗?

(本文系“青岛市首届高校评论大赛”参赛作品)


责任编辑/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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