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快评 | “百香果女孩案”凶手改判死刑,为了正义,为了孩子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12月28日,广西高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槌终于落下,正义得以守护。“百香果女孩”的母亲陈女士说,这是她所期待的结果,女儿得到了应有的公道,可以“入土为安”了。

2018年10月,广西灵山县10岁女孩杨某某出门卖百香果,被29岁的杨光毅掳走并强奸杀害抛尸,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被拿走。2019年7月12日,广西钦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对其判处死刑。但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认定杨光毅的自首情节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这在当时引发了巨大争议。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12月15日,该案再度开庭审理,而今总算尘埃落定。


此次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杨光毅死刑,是对法律的明确,也是对民意的回应。在上一次的改判中,杨光毅的自首情节起到了关键作用。自首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而司法实践中死缓几乎相当于可以保命。问题在于,是否有自首情节,就一定可以保罪犯一命呢?像杨光毅如此罪大恶极,早已突破了人之为人的底线,如果连他都能通过自首来免除一死,那么天理何在,民意难平!此次指令再审改判死刑,正是一个伸张正义的过程,明确了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对凶手改判死刑,彰显的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这起强奸案中,百香果女孩只有10岁,且直接受害致死。并且杨光毅作案过程中异常残暴,“罪行极其严重”,已达到了刑法对死刑的要求。可以说,此次判决是以实际行动,勇于纠正以往的错误判决,有力捍卫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起司法案件都关乎社会风气,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明正典刑,以儆效尤,防止“恶的示范”蔓延。

责任编辑/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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