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居平
熊孩子该不该管?能不能管?敢不敢管?这是很多教师心中的纠结所在。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大大缓解这一“痛点”。《规则》出台是建立在科学研判、广集民意、慎重决策基础上的,有利于将教育惩戒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过去,在学校里“吃笋子炒肉丝”是很多调皮捣蛋学生的家常便饭,“黄荆棍儿出好人”也是很多人从小耳濡目染的一句话。只要不伤筋动骨,家长们一般也不会追究老师责任,毕竟“教不严,师之惰”。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相关部门对于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抓得很严,加之很多家长对孩子过度关注,很多学生老师不仅惹不起,打不得,骂不得,甚至也说不得。一旦遇到较真的父母,或者出点小问题,动辄就会被投诉,甚至还有可能在被上网“人肉”。太多类似事件导致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畏首畏尾,许多校规成了空谈,老师更难以履行教育职责。
学校和老师到底能不能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教育惩戒与体罚的界限在何处?近年来,这不仅是困扰很多教育工作者的问题,也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2017年,《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率先提出“学生扰乱教学秩序可适当惩戒”。“惩戒”的说法虽然戳中了要害,但在具体实施细则上却不够完善。不久前,新修订的《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更是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优先,要求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原则处分学生;在处分决定作出后,要积极与受处分学生监护人沟通,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辅导和跟踪考察,更好地体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将育人为本的原则落到实处。
相比较青岛版《规定》,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的一种教育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另一方面还明确了教育惩戒更不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并具体规定了惩戒的内涵和边界,对于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等突出问题更具实操性。
从惩戒的内涵看,《规则》具体明确了学生在6种情形下,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惩戒并非“一刀切”,而是根据程度轻重,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之后又对每类惩戒又做了进一步细化。不仅如此,《规则》也厘清了惩戒的边界,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的8种行为。可以说,《规则》不仅给了老师在规定范畴内、视情况管教的“尚方宝剑”,也明确划定了教师行为红线,不但有利于教师“按章操作”,也便于学校和家长对惩戒进行监督。
毋庸置疑,明年3月1日起实施的《规则》,为家校共育提供了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内容,在师道尊严与文明教学两种价值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但也应当看到,学生的情况很复杂,同一所学校中的学生不尽相同,不同年龄段学生也不一样。“规则”很难包罗万象,解决所有的问题。
要真正实现家校共育,还需要各方合力,共同营造出良好的教育生态。教育训诫的本意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矫治,促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只有从这个原点出发,老师的惩戒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家长也要从这个认识出发,做到支持配合。同样,学校也要基于这一立场,有效支持、监督教师正当惩戒,同时鼓励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责任编辑/王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