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在2020年尾巴上,京东、天猫和唯品会同时吃到了罚单。
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双十一期间不正当价格行为各处50万元罚款。其中,唯品会存在多款产品标示“全网低价”,但无法提供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等;京东存在“先提价后打折”,以及未准确标明促销基础价(划线价)含义等;天猫存在商品促销价高于原价,以及“第二件0元抢购”但实际按原价结算等。除罚款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对上述三家平台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这是一张“迟来的罚单”,针对的是双十一期间的旧账。从市场监管总局的通报中,可以看见这三大电商平台满满的套路。虽然,这些套路坊间此前早有传言,但经由监管部门的通报说出来,还是值得认真审视。原来,所谓“全网低价”不过只是传说。“先提价后打折”,电商平台操作起来轻车熟路。而最令人大跌眼镜的还是,天猫居然“促销价高于原价”,这是以促销之名趁机狠宰消费者一刀吗?未免太过分了……
不过,无论怎样“过分”,网友的情绪还是基本“稳定”。经历了十几个双十一后,很多网友已经磨出了耐心,也降低了心理底线。他们知道,促销里有各种实际优惠,也潜藏若干陷阱;有时尝到甜头,有时也吞咽苦果。随着促销规则越来越复杂,很多人不停抱怨,但抱怨又怎样呢?还不是看着平台越来越大,成交数字年年攀升。而且,就算有维权意识,但维权成本你承受得起吗?
夹杂着委屈、无奈,消费者可以忍,但法律不能忍,红线不容逾越。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对三家电商平台进行处罚,明确的就是法律红线。
总局认为,相关平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此外,《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总局对相关电商平台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罚款50万元。
此次处罚显然是依法而行,50万罚款也是顶格处罚,似无不妥。三大平台已纷纷表示“全面整改”或“积极整改”。但这样的处罚还是引来了不少网友吐槽,有的说:“罚得真重,三大电商以后肯定不敢了,50万对他们来说可是一笔巨款啊!”有的说:“一警告,他们肯定就怕了,一定会改,我相信。”还有的说:“我怎么感觉就是‘罚酒三杯’呢?”将网友的吐槽汇集成一点,就是认为如此处罚,罚不出敬畏来。
惩罚不是目的,但惩罚应该让被惩罚者产生痛感,如此才可能在日后改过自新。倘若真成了“罚酒三杯”,又有何意义可言?这些年来,我国互联网蓬勃发展,个别平台已经长成了庞然大物,而监管已明显落后于行业的发展。如何给互联网平台立好规矩并使其守规矩,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让法律长出牙齿,让惩戒不再轻飘飘,如此才能确保整个行业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王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