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文:1月1日起,实现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跨省通办”!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司法局获悉,该局联合青岛市公证协会印发《关于做好“跨省通办”公证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部署推进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从2021年1月1日起,实现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跨省通办”。

《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向我市任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学位公证(包括博士、硕士、学士学位)、驾驶证公证时,公证机构应当受理,不得以执业区域限制、核实困难等理由拒绝受理。各公证机构应及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通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统一办理流程,确保“跨省通办”事项在全市公证机构无差别受理、规范化办理。

《通知》提出,全市公证机构要改进优化办证服务模式,切实减轻申请人的举证负担,除身份证明(委托办理公证的,还包括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驾驶证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外,公证机构不得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居住证明、暂住证等非必要材料;除公证事项必需外,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学历、学位、驾驶证等权威数据的,申请人可不提供原件。申请人通过在线平台申请公证的,公证机构应通过网上受理、网上反馈、邮寄送达等方式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的工作措施;符合“零接触”公证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可以通过远程办证系统实现“一次都不跑”。

《通知》指出,公证机构在办理“跨省通办”公证事项时,要通过教育、公安部门等相关数据信息以及调阅人事档案、核实出文机构、询问证人、当事人承诺,必要时可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 确保办证质量。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的,公证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跨省通办”公证事项,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领取。

《通知》强调,全市公证行业要充分认识推进公证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主管司法局和市公证协会要加强监督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收集反馈、协调解决在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将予以严肃问责。(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跨省通办”公证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可向我市任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学校所在地、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二、提交材料

(一)共性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件、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委托办理公证的,还包括受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书或其他能证明有权代理的材料。

(二)具体公证事项所需材料

1.学历公证: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2.学位公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学位证明材料。

3.驾驶证公证:驾驶证等证明材料。

4.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三、办理模式

(一)线下办理模式

1.申办方式:申请人可到我市任一公证机构现场申请办理上述公证。

2.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报批→质检→审批→制作公证书→发送公证书。

(二)线上办理模式

1.申办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相关政务服务平台、网站及链接(https://www.egongzheng.com/),也可以通过“公证云”平台,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线上申请办理上述公证事项。

2.办理流程:登录公证云等平台→注册→申请→预审→审查→报批→质检→审批→制作公证书→发送公证书。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根据《公证法》第3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发送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领取。

六、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17〕68号)。

收费标准:每件(号)收费150元,副本费每件(号)20元;

公证书(英文)翻译费、文本翻译费实行协商收费;由翻译公司提供翻译的,与翻译公司协商收取翻译费。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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