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日讯 1月1日夜间,李沧交警组织夜查,共查获酒驾4起、醉驾1起。
22时1分许,驾驶员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枣山路西向东行驶至玉液泉路路口被巡逻中队查获。经现场呼气测试,驾驶员张某某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对其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驾驶证。
22时24分许,驾驶员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枣山路西向东行驶至玉液泉路路口被巡逻中队查获。经现场呼气测试,驾驶员张某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随后对其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驾驶车辆。
22时28分许,类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九水东路东向西行驶至青川路路口,被李沙路中队民警查获,其呼吸测试值为2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22时34分许,火车北站中队在金水路高架设岗查车时发现,一辆红色越野车在距夜查点50米处突然停车,交警迅速上前查看,打开车门时闻到车内有较大酒味。当场对驾驶员王某进行酒量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经询问得知夫妻二人今天在瑞昌路亲戚家过节庆祝,高兴之余多喝了两瓶啤酒。因代驾长时间未到,驾驶员王某怀着侥幸心理便自己开车回金水路某小区,结果在金水路高架被交警查到。
23时许,火车北站中队民警对金水路高架西向东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本田商务车内飘出极大酒味,经检测,驾驶员何某酒精测试结果为1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遂带驾驶员何某到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提取检测。经询问得知,何某与妻子吵架心情不好,为缓解不良情绪到饭店借酒消愁,称没想到元旦期间还有交警查车。民警随后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等待血液检测结果。
其中,4名酒驾司机面临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满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根据相关规定,何某醉驾结果一旦确认,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责任编辑:刘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