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5日讯 为有效防范和制裁滥用执行异议拖延阻碍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1月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继续执行责任险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总结、推广全市法院“继续执行责任险”工作并发布典型案例。
执行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法律规定,花样频出,以种种理由和方法提出执行异议,故意拖延阻碍执行,阻挠财产变现,严重影响胜诉当事人权益。青岛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法律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前提下,法院可以继续执行,但现实中,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尚未实现,再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增加了申请执行人负担,导致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迟迟不能实现,也严重影响司法权威。“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是以申请执行人为被保险人,以被执行人、执行异议提出方为关系人,在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存在错误,给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的,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继续执行责任险”作为一种新保险险种,当事人可以投保的较小代价,推进财产变现确保自身权益尽快实现。”
“继续执行责任险”操作便捷,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法院依据保函恢复执行程序。与传统担保方式相比,“继续执行责任险”无需申请执行人全额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具有成本低、保障高等优点,可有效缩短财产处置周期。青岛中院创新工作机制,将“继续执行责任险”引入财产处置环节,目前已与阳光保险、大地保险等保险公司实现对接。推进会上,青岛中院发布了两起应用“继续执行责任险”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青岛法院将继续深化与行政机关、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的沟通合作,进一步规范“继续执行责任险”相关业务流程和机制,拓展“继续执行责任险”等保险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目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和胶州市人民法院已成功试点悬赏保险。青岛法院还将在涉民生执行案件中积极探索“执行+保险”救助,借助保险力量,拓宽救助资金来源。
青岛中院应用“继续执行责任险”典型案例——
案一: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薛某环、王某、薛某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被执行人青岛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即墨区一处土地及在建工程。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案外人对拍卖的部分标的物提出异议。为了保证如期拍卖,申请执行人向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购买了继续执行责任险,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向法院出具了保函。法院按期启动拍卖程序,最终竞买人以1.76亿元的价格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
案二: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邮电通讯有限公司、青岛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一处房地产,拍卖流拍后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办理过户手续后,申请法院强制腾迁涉案房产。案外人对此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申请后,案外人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提供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出具的继续执行责任险保函,请求法院继续腾迁涉案房产。2020年11月6日,法院出动干警二十多人,对涉案房产进行了强制腾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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