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展公租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0日讯  2021年元旦前,徐女士一家搬进了位于市北区周口路81号的公租房小区康居公寓,在“新家”里过了一个温暖如春的跨年夜。

“新年新气象,新家新生活!我们家往后的日子一定越来越红火!”说起“新家”,徐女士满脸都是笑意。而就在一个月前,徐女士一家三口还租住在洛阳路一栋套一的老房子。“房子老旧,天气暖和的时候还好些,一到冬天,日子就格外难熬。”徐女士说,为了节省房租,他们租住的房子不仅条件简陋,还要时不时面对“被搬家”的窘境。“多亏了政府的公租房,特惠精装出租,房租低、条件好,让我们这些收入不多的家庭也能住上‘幸福家’。”

而在李沧区金水龙泽苑小区,两处公租房经过三次入户核查确定违规转租后被“收回”,“目前,我们正在对公租房进行重新清理和整修,收拾妥当后将与其他新建公租房一起,公开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外招租,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重新寻找新‘住户’。”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李克俭表示。

为充分发挥公租房兜底保障作用,真正让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2020年4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民生领域管理服务提升行动等一系列部署安排,聚焦公租房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公租房入住使用,坚决杜绝违规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

“从去年5月开始,我们组织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租房入住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承租人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行为,以及房产经纪机构违规发布公租房租赁信息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表示,在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的督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两次专题会,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建立管理台账,细化责任分工。

“我们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7800多户公租房入住使用情况进行走访排查,对‘存疑’租户3次入户核查承租人信息是否匹配。”市北区开平路房产管理所所长周兴军介绍道,他们加大对公租房入驻使用的条件和要求的宣传引导,并在小区入户、走廊过道等显眼处进行公告张贴,“要让所有公租房承租人形成共同遵守、互相监督的氛围。”

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共检查出转租转借家庭176户,已收回房屋103套,整改完成61套,剩余12户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和司法强制退出工作,对3家违规承接公租房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转交执法处室进行立案查处。

“公租房是解决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有效措施,我们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作为政治监督任务之一。”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陈茂丽表示。

为巩固住建领域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着力解决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闲置等问题,市纪委监委一方面“广开言路”,通过媒体曝光、群众信访举报等渠道,横向联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压紧压实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通过工作调度、督查督办、谈话提醒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精准有效监督,促整治任务推进;另一方面纵向贯通市、区(市)、镇(街)三级纪检监察机关,6次深入一线察访,检验整治成效,发现并督促解决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闲置问题164个。同时,市纪委监委重点对专项整治贯彻部署、责任落实、任务推进中的作风纪律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排查问题线索5件,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10人,制发监督建议1件。

“目前,针对公共住房租赁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不完善、机制不顺畅问题,我们已经督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出台《关于调整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公租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存在公租房恶意欠租、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的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实行联合惩戒。”陈茂丽表示。

“针对全市公租房领域可能存在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我们在做好日常巡查和年审基础上,也鼓励像市北区康居公寓这样的公租房小区探索实行人脸识别、门禁管控等现代化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对公租房入住使用者的规范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今后继续加大公租房使用管理信息化手段,对新建的公租房项目全部推行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系统,从源头控制转租转借行为发生,更好地保障群众利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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