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杨越:生育津贴发放形式要考虑企业实际支出

市人大代表、青岛红黄蓝春之都幼儿园总园长杨越:

生育津贴发放形式要考虑企业实际支出

自2020年1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进行合并,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此次调整,医保缴费费率下调,确实减轻了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但是对于产假女员工的生育津贴,由原来全部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调整为其中的60天产假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且福利待遇不变。

杨越认为,这一项的调整,对于育龄妇女占比较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反而大大增加了费用的支出。她举例说,例如,某单位有50名员工投保,按照2020的社保基数3269元计算,医保缴费费率下调节省了3269元*0.8%*12月*50人=15691.2元。休产假女员工每人需发放2个月工资,按照2020的社保基数3269元计算,每人需发放6538元。则休产假超过2人,单位的实际支出是不降反增的。产假达到3人的实际支出比调整前增加了3922.8元,产假达到4人的实际支出比调整前增加了10460.8元,产假达到5人的实际支出比调整前增加了16998.8元。

如果同样的员工人数,按照5000元的工资计算,医保缴费费率下调节省了5000元*0.8%*12月*50人=24000元。则产假达到3人的实际支出比调整前增加了6000元,产假达到4人的实际支出比调整前增加了16000元,产假达到5人的实际支出比调整前增加了26000元。

“工资越高,单位的实际支出反而越大。”杨越说。对于教育、医疗等女员工相对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来说,不能因为生育津贴支出的大额提升而不招聘或辞退育龄妇女,不能干涉育龄妇女合法生儿育女的权利。所以从2020年1月1日之后,很多育龄妇女占比大的企事业单位,两险合并非但没有减负,反而是大大增加了运营成本压力。

杨越建议,有关部门应深入实际全面调研,及时关注到各行各业在政策改变后的实际效果。是否考虑将“增加的60天产假,将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政策改回之前全部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或者针对部分育龄妇女占比较大的行业优先调整。

据了解,2020年青岛市有民办非企业数量近2000家,其中多数都属于育龄妇女占比较大的行业。既然很多社保政策可以只针对中小微企业执行,则生育津贴发放的调整是否可以在民办非企业优先调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兰星 文/图)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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