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3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其中,即墨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此次共表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98名,张红是全市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张红,女,中共党员,1988年12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一级法官。在刑事审判岗位工作十多年来,她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参与办理即墨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李某凯交通肇事案、宋某浩故意伤害案等重大疑难案件;组建“一审一书”的刑事速裁团队,承担了全院30%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倡导建立“监区审判”工作模式,实现公平效率双提升,相关经验在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会议上介绍推广。近三年,张红年均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曾荣获“全省法院办案先进个人”等荣誉。(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宫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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