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到结案,投诉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案件是这样办理的……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9日讯  “你好,我是王某某,两天前我通过投诉单位拖欠我工资,现在案子处理的怎么样了?”

劳动保障权益被侵害,投诉举报申请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这在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的投诉热线里,可是经常遇到的事情。今天,观海新闻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的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员,让他介绍一下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要经历哪些流程?一个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前世今生”到底如何?

1、从哪里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来源

一般来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源包括: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受理、主动检查发现。接到这些案源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对案源进行初查审核,在接到案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2、到哪里去——立案后案件如何开展调查

立案后,案件会分流到办案劳动保障监察员手中,监察员开始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也并非“任意而为”,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要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进入用人单位时,要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要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要利用检查、询问、到有关部门取证等方式完成调查取证。

案件的调查也并非“遥遥无期”。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3、如何处置——调查完成后如何进行处理

案件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结论和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作出责令改正指令、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

4、未完待续——拒不履行决定的案件执行

大部分案件在劳动保障监察作出相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履行完毕后予以结案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的,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个案件的办理虽说不是停辛伫苦,但过程也是跌宕起伏,而广大办案劳动保障监察员甘之如饴,努力用业务过硬的素养、为民服务的热忱,扛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任。(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程雪涵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