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机器人相关企业,市机器人产业协会:
现将工信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函》(工通装函〔2020〕6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已列入工信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抓紧自查自评,并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2020年度自查自评报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1月中下旬对规范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自查自评报告审核。
二、请机器人企业认真学习《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工信部装〔2017〕161号)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对标自查,不断提高企业自身水平,积极申请和争取纳入工信部公告的规范企业名单,根据《青岛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20〕8号),对新进入工信部规范企业公告名单的企业将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三、请市机器人产业协会组织我市工业机器人企业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提出修订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后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联系人:王玮 戴淑伦,联系电话:85912660 85912661
责任编辑: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