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2021年1月29日第5版
市生态环境局就原青钢钢渣厂地块扬尘污染问题作出回应
责令停产整治至2月底 整治扬尘污染措施更严
本报1月28日讯 本报1月8日刊发《钢渣厂原址“沉渣又泛起”》报道,反映李沧区滨海路26号地块进行钢渣筛选加工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安排李沧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制定了整改措施。
经查,青钢搬迁后,2020年8月,青岛城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公司”)对钢渣厂区域资产进行了资产挂牌处置。目前,资产受让方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建公司”)对钢渣厂现有钢渣进行筛选加工处置。
针对钢渣筛选加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要求青岛城投公司、枣建公司加强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单位配套建设了洒水车、雾炮机、围挡顶部雾化喷淋系统、洗车机高压水枪,对料堆和裸露土地采取了覆盖和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但因受近期低温天气等原因影响,无法正常工作。
报道刊发当日,执法人员现场对管理方和施工方进行了约谈,督促落实以下整改措施和要求。一是责令停产整治。对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停产期间组织对裸露地面采取密目网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二是协调施工单位调整生产计划,要求该单位自1月9日起至春节后2月底全面停产。利用停产期间组织研究制定复产复工后的环保精细化管控方案,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整治扬尘污染。
1月8日,青岛城投公司与本报取得了联系,同时在环保部门指导下督促资产受让方全面停产整改,对现场裸露地面进行了密目网覆盖和喷洒扬尘固化剂,并督促研究将来复工后的环保精细化管控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希泮表示,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把此处钢渣厂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同时将加强部门联动,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通报存在的扬尘等问题线索。此外,将组织管理方、施工方建立微信环保工作群,定期调度环保工作情况,确保不发生环境扰民问题。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郑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