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9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日前正式印发。未来三年试点期内,我市将获得24亿元中央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有关工作。《细则》的出台,意味着我市试点专项资金发放工作进入到实质性操作阶段。
据悉,《细则》以“一次性申请、一次性拨付、分批次使用”为原则,确定申请主体、明确奖补标准,规范申请流程,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细则》,凡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均可参与申请,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经纪机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单位等。根据新建、改建、盘活和运营等多种类别,分别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新建项目为7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改建项目为500元/平方米,盘活项目(装修升级)为100元/平方米,平台机构录入及网签备案均为100元/套。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去年7月,我市顺利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注入,有助于缓解住房租赁企业经营压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撬动社会资本,推动我市构建供应主体多元、租赁房源充足、政府监管有力、租赁关系稳定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
据了解,详细的奖补申请流程等信息可登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看。(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相关链接:
具体奖补标准是多少?
哪些情况不可申请专项奖补?
责任编辑:孙丽荣